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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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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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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裕隆

      基金代码:18469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9年6月1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0亿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15年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6月24日

      (二)投资目标: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主要通过投资于业绩能够保持长期可持续增长、从长远来看市场价值被低估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来实现基金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依据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和发展潜力,通过投资于业绩能够保持长期可持续增长、从长远来看市场价值被低估的成长型公司来实现基金长期的股票投资收益。通过综合国内国际经济环境、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相关因素,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收益长期稳定的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无

      风险收益特征:无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传    真:0755-83195140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    真:010-68424181

      电子邮箱: lifangfei@abchina.com

      (五)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sera.com

      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持有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 净值表现

      1、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净值增长率表

      

      2、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高阳先生,CFA。1998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从事国债投资工作,任经理。2000年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投资经理、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裕泽基金经理,并受博时委派在英国BAILLIE GIFFORD基金公司接受了近一年的投资工作培训,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裕隆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业绩回顾:

      2007年上半年,裕隆基金期初单位净值2.0269元,期末单位净值2.8102元,报告期内累计净值增长率72.40%,同期上证指数上涨42.80%。

      市场回顾:

      2007上半年,市场继续沿袭了06年以来的典型牛市特征,呈现振荡上扬的态势。1-5月份市场呈现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先是低价股、亏损股以及具有重组、注入资产概念的股票大幅度上扬,涨幅明显超越大盘,散户主导行情特征明显。但是,5月30日印花税调整以后,低价股、亏损股和重组概念股因为缺乏业绩支撑,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而绩优股、蓝筹股则表现出了明显的抗跌性,部分个股甚至创出了新高,价值投资理念再次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投资回顾:

      本基金在报告期执行2007年初定的投资原则:保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以行业配置、精选个股来提升组合收益。在实际操作中,本基金减少对股票时机选择,保持股票持仓比例的相对稳定;密切跟踪行业的景气程度和政策变化,在快速增长的行业内精选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以及公司基本面因整体上市等因素发生根本变化并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本基金对金融、房地产、煤炭等行业进行了超额配置;对钢铁、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阶段性投资;对食品饮料和机械等增长不明显且估值偏高的公司进行了减持。报告期内,深能源、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万科等股票为基金贡献了比较多的收益。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超出了同期上证指数回报率23.6个百分点,明显超越上证指数。

      市场展望:

      当前整个A股市场的估值与国际相比有所偏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结构性泡沫。但是我们认为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是保证证券市场长期走牛的坚实基础;股改完成后,从制度上激发了控股股东管理好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人民币升值和流动性过剩在较长时间内都将并存,成为推动牛市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仍然看好股市的中长期发展。200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出现了过热苗头,CPI高位运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预计下半年政府将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通过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手段控制流动性过剩,股市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调整走势,但牛市基础没变,市场总体将保持振荡上扬的走势。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投资有业绩支撑且能保持快速增长的行业,如地产、金融、能源等。同时我们仍然看好人民币升值、资产注入、资源价值重估等投资主题,将会吸引更多长线资金的关注。本基金也将继续秉承价值投资的原则,努力为持有人创造更多收益。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在托管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为,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年度会计报表

      1、裕隆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3、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4、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告书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基金基本情况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于2004年10月16日起更名为《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 14号文批准,于1999年6月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本基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1999]第48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6月2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4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b)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公开发行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2006年11月13日之前取得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11月13日起,基金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ii)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均价减去债券均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减去债券均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本基金至今尚未发生主动投资权证的交易。

      (f)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除银行次级债之外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及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银行次级债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全额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债券利息收入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g)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如果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i)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7年5月30日前按照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按0.3%的税率缴纳。

      (e)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基金发起人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长城信托”) 基金发起人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信托”)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c)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53,675,343.46元(2006年同期数:25,531,094.85元)。

      (d)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8,945,890.51元(2006年同期数:4,255,182.47元)。

      (e)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5年12月31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66,567,009.97元(2006年同期数:115,332,779.97元)。本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320,366.24元(2006年同期数:620,193.97元)。

      (f) 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g)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投资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7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需更正金额。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表列万科A的数据中包含本基金认购非公开发行的万科A1200万股,认购成本10.50元/股,按非公开发行股票估值办法计算,期末均价12.92元/股。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期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单位:元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