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基金裕阳
基金代码:500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8年7月2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0亿
基金合同存续期:15年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8年7月30日
(二)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无
风险收益特征:无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传 真:0755-83195140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信息事务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8层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 010-68424181
电子邮箱:lifangfei@abchina.com
(五)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sera.com
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净值表现
1.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走势图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周力先生,1968年10月15日出生,金融学硕士。1986年9月至1991年7月在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2年10月至1996年3月在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部副经理。1996年6月至1999年10月在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投资部工作。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在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高级分析师,负责行业及公司分析。2003年1月25日,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自2005年2月4日起,担任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1. 基金管理回顾
2007年上半年上证指数涨幅42.80%,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1.56%,明显超越指数,主要操作是适当降低了股票的集中度,更加均衡。
2. 基金管理展望
长期来看我们也是比较乐观的,短期来说相对谨慎一些。长期适度乐观主要的理由有:人民币升值远未到位,流动性充足,利率上升空间短期有限,导致资产价格的重估可能尚未结束,除非政府部门一次大幅度升值到位,导致流动性紧缺;A股市场的容量迅速扩大,代表性在显著增强;企业家的能力在逐步显现,部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导致盈利能力显著提高;指数期货对投机力量的极大释放尚未体现。
同时,我们认为目前处于易打破的弱平衡市,短期震荡可能难免,或者说行情会面临复杂多变的局面,我们认为:首先,短期涨幅过大:去年整个指数130%,今年上涨42.80%,这么高的收益率是不可持续的,未来的投资收益率的预期要大幅度降低;其次,印花税的效果要逐步体现;估值也不便宜,少部分蓝筹股泡沫明显;特别国债的发行,意味着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基础货币投放的增量被对冲了;目前总需求比较旺盛,也面临宏观的紧缩政策。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在托管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为,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博时裕阳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3.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4.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告书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会计报告书附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简介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于2004年10月16日起更名为《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7号文批准,于1998年7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98]第046号文审核同意,于1998年7月3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7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原发起人之一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8月11日和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裕阳证券投资基金600万份非流通基金份额的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基金6,000,000份非流通发起人基金份额转让给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发布更名公告,自2002年7月11日起更名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本基金原发起人之一的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完成信托机构重新登记工作,并更名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原发起人之一的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54号文核准,于2005年7月更名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比较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b)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
(ii)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均价减去债券均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均价减去债券均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均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3(e)(iii)中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f)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g)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
(i)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7年5月30日前按照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按0.3%的税率缴纳。
(e)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关联方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基金交易佣金=买(卖)股票成交金额1%。-买(卖)股票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c)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1.5%/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37,671,537.09元(2006年同期:17,630,398.22元)。
(d)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5%/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6,278,589.53元(2006年同期:2,938,399.78元)。
(e)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38,075,778.17元(2006年同期:37,446,492.10元)。本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240,845.32元(2006年同期:286,794.79元)。
(f) 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内没有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g)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基金通过网下询价认购的新股,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通过网下申购的增发新股则根据参与申购对象的性质确定所获配股票的流通日期。本基金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的新股如下: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