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证券
  • 5:金融
  • 6:环球财讯
  • 7:时事
  • 8:上市公司
  • 9:产业·公司
  • 11:信息大全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大全
  • 14:信息披露
  • 15:艺术财经
  • 16:艺术财经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25 日
    按日期查找
    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14版:信息披露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稳定

      交易代码:050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8月2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61,186,732.90份

      (二)投资目标:本基金属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价值稳定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式管理及量化分析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投资策略: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分析,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基金,组合久期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中期债券。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联系电话:(0755) 8316 9999

      传    真:(0755) 8319 5140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    真:010-66275865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ser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变动的比较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1. 基金管理人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2. 基金经理简介

      过钧先生,MBA。1991至1995年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经济系国际贸易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至1996年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工作,任外销员;1996至1997年在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市分行工作,任信贷员;1997至1999年在美国Wake Forest大学商学院学习,获MBA学位;1999至2000年在美国GE资产公司工作,任风险分析员;2000至2001年在美国Babcock社区学院学习数学与计算机知识。2001至2005年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工作,任债券经理;2002年获得CFA资格;2005年3月14日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及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本基金曾出现投资监控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三)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2007年上半年,央行在流动性和信贷增长控制上,继续施行紧缩政策,多次提高利率和提高准备金率,意在回收流动性。正如我们在1季度报告中所认为的,央行今年以来的调控思路,已经从稳定利率、调控流动性本身,转变到打击资产泡沫、降低外资的获利预期上来,更加着眼于资产价格本身。这种态度的转变,首当其中的并不是股市和房市等周边市场,而是对利率最敏感的债券市场。2季度债券市场在流动性收紧、周边市场火爆、以及CPI加速上行等利空打击下,出现了加速下跌的走势,收益率曲线也呈现出熊市陡峭的特征。

      2007年6月29日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374元。上半年由于股市继续上扬,组合规模缩小,加上债券市场的下跌,使得稳定价值基金的净值增长率进一步放缓。但从成立以来的情况看,稳定价值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一直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符合稳定价值基金追求收益平滑性和较低波动性的一贯目标。因此,在操作中以静态收益率,而不以资本利得,为主要收益来源,同时尽力降低组合债券的持仓成本,以增加组合在弱势市场中的抗风险能力。

      根据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7月1日将出现一些变化。主要在:即日起不再披露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指标、会计记帐方法从成本估值法改为公允价值法。博时稳定价值基金已于7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通知》,提议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相关工作也正稳步有序进行。谢谢大家的支持!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稳定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博时稳定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时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

      由博时稳定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年度会计报表

      1.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 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16号《关于同意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579,053,361.9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580,198,673.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45,311.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b)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投资按市值计价;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监控。除此之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资产支持证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为了避免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市场报价和交易市价评估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市场报价和交易市价,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重新评估的基金资产净值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买入贴息债券无需单独核算应收利息。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并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f)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间内逐日摊销。

      (g)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除银行次级债之外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内含票面利率或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及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银行次级债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全额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凭证票面价值与基金管理人预期的收益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凭证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债券利息收入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i)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j)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k)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l)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年至多十二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9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关联方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b)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3,410,482.56元(2006年同期:23,802,430.54元)。

      (c)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136,827.53元(2006年同期:7,934,143.48元)。

      (d)基金销售服务费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8%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向关联方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如下:

      

      (e)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活期银行存款余额为26,218,219.31元(2006年同期:336,997,357.12元)。本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活期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519,225.43元(2006年同期:2,221,526.32元)。

      (f)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及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及回购交易如下:

      

      (g)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运用固有资金50,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50,000,000.00份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零。于本报告期末,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51,661,558.6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79%。

      截至2007年6月30日,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和控股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8,600,000元,系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24日公告2007年度第19次分红,向截至2007年7月27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8元。

      8.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需更正金额。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三)报告期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

      1.基金投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四)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其他资产的构成

      

      3.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为1.0027年。

      4.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影子定价超过基金净值0.5%的情况发生。

      5.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截至2007年6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注: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共计持有本基金82,841.52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

      (二) 基金持有人结构

      

      八.基金份额变动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王德英先生任职,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3月28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三)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刘纯亮先生离任,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3月3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四)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孙麒清女士任职,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4月17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五)本报告期内,我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22日和2007年3月21日发布公告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0.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