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基金名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平衡配置
基金代码:0500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3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444,540,348.08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遵循经济周期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追求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4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息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二)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传 真:0755-83195140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三)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 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庄为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传 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custody@icbc.com.cn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五)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
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 bosera.com
基金定期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持有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过往一定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况的比较图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以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4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息率。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杨锐先生,博士。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199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起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07年1月调任博时首席策略分析师,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
黄健斌先生,金融学学士,EMBA。1995年至2002年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债券业务总部交易部经理、投资自营部副经理。2002年至2004年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5年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5年10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06年6月起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
夏春先生,硕士。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学专业。1996年至1998年在上海永道(现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工作,任审计员。1998年至2001年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1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任高级分析师。2004年2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2007年1月起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助理。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2007年上半年业绩回顾: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达到58.86%,超过同期基准收益率27.30个百分点。在本年5月25日,本基金进行了一次分红,因此仓位上出现较大波动。5月以后,市场进入了调整阶段,本基金的股票平均仓位较此前亦有少许下降,以便更灵活的进行结构转换。
鉴于对未来阶段市场的谨慎态度,本基金在结构上更多的向蓝筹股,特别是那些成长预期明确,估值合理的板块集中,如寿险、银行、地产等,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组合的稳定性增强。
上半年债券投资遵循稳健获利原则,主要配置在短期债券和可转债。
配置短期债券是为了防范利率上升的风险,配置可转债主要是分享权益类市场上升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也积极参与了可分离转债的申购。从整个组合的上半年业绩上看,获得了良好的业绩并且战胜了基准。
下一阶段投资思路:我们认为,A股经过今年以来的大幅上涨,估值已经普遍偏贵,进入了泡沫化阶段。但在中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整个社会资产证券化、人民币升值、居民资产结构调整等大背景下,泡沫还将继续,而蓝筹股将成为这一轮泡沫化过程的核心资产。
在供求面上,我们认为下半年货币会有较大收紧。随着7月以后各项经济数据的走强,市场对宏观调控的预期将不断增加,从而对整个市场形成压制,结构性分化会更加明显。
在此预期下,我们认为下半年的市场会呈现大幅震荡的格局,指数的收益预期下降。但与此同时结构反而更加明晰,那些真正具有竞争力和稳定成长预期的股票会受到一致的青睐,中国的“漂亮50”会由此形成。具体包括寿险、银行、地产、消费品(食品饮料、零售、航空)等。
当前国内很多行业尚处于转型与外资进入期,格局尚未稳定,股改后随着并购的发生,需要我们拓宽视野,从市值和行业地位的角度来考量企业的价值。
在这场估值与基本面的赛跑中,我们将坚决持有优质资产,充分分享业绩与估值的共同增长。
具体到短期,我们相信上述行业中的很多企业中报业绩都会超出市场预期,从而成为股价变动的催化剂。
最后,我们认为具有实质性重组机会的股票依然值得关注,而红筹股的回归也会带来一批具有独特地位的投资标的。
债券方面,下半年可能面临继续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特别国债发行的影响,虽然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平均已经调整了超过100点,但是对于未来通货膨胀来看,调整的幅度可能是不够充分的。从利率政策来看,为了维持经济增长,利率的调整滞后,不足以有限控制通货膨胀。所以,今后市场利率上升的动能很大。况且地缘政治的复杂,将给未来的宏观调控和利率政策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本基金未来的债券投资将逐步转到短期限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上,以防范利率风险。在可转债上,可转债的溢价率已经超过40%,风险远远高于历史的平均水平,投资该品种将趋于谨慎。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2007年上半年,本托管人在对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007年上半年,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68号《关于同意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64,021,808.2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5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64,760,040.4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8,232.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60%,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证券(含转债)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非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ii) 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未上市流通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 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并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3(e)(iii)中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f)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内含票面利率或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g)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i) 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j)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四次;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60%。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7年5月30日前按照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按0.3%的税率缴纳。
(e)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18,312,755.63元。
(c)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3,052,125.91元。
(d)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749,248,736.90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242,903.05元。
(e) 本基金未租用关联方席位。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a)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投资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本报告期末的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 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元
1、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