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 基金简介
(一) 基金简称:博时增长贰号
基金前端收费交易代码:050201
基金后端收费交易代码:0512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9月2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004,728,132.7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 基金投资目标: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定期事前公布的价值增长线。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其长期投资的单位风险下收益(夏普率)大于股票、小于国债。
(三)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传 真:0755-8319 5140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四)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 5104
传 真:010-6627 5865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ser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
(二) 基金净值表现
1. 列示过往一定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本图示报告期间为200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股票仓位达到30%,其中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3.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以及再平衡过程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并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每期期初按照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定比率(提升率)和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来确定本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本期内任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期末和本期期末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线性插值计算得出。如果当期基金分红,则分红除权日之后(含分红除权日当日),价值增长线水平按相应比例向下调整。如果上期基金份额净值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线保持上期期末水平。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第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0.900元。
三. 管理人报告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1. 基金管理人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2. 基金经理简介
杨锐先生,博士。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199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起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07年1月调任博时首席策略分析师,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肖青女士,经济学硕士。1998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员工作。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现任研究员兼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二)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个别监督指标在个别时点被动偏离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三) 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82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902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累计增长率为52.07%,同期上证指数上涨42.80%。
07年上半年,在投资者的犹疑之中,大盘还是延续了06年的气势如虹的牛市势头,上证综合指数上涨42.80%。纵观07年上半年的市场,我们发现5月30日上调印花税是一个分水岭,5月30日之前,由散户主导的低价绩差股表现亮丽,但是优质蓝筹股普遍跑输大盘;5月30日之后,大市步入震荡调整,前期被热炒的绩差股大幅下跌,而前期涨幅落后的蓝筹股凭借其良好的基本面和估值优势相对抗跌,地产板块甚至创出新高。
随着指数的持续走高,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也同步上升,剔除亏损股以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2007年的动态市盈率已从年初的22倍最高上升到30倍以上,部分板块和个股已出现泡沫化迹象,所以我们的仓位一直维持在比较保守的水平。而在股票组合的结构上,我们仍然坚持配置地产、银行、保险、汽车、消费品、零售的消费升级主题和机械制造、钢铁制造业世界冠军的主题,同时我们增加了对交通运输的配置,以增强组合的防守性。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对下半年人民币加速升值有比较强的预期,超配了地产和航空。我们的组合在07年上半年取得了52.07%的收益率,强于上证综指的表现。
展望07年下半年的行情发展,市场长期向好的逻辑和趋势并没有改变,当然也不排除部分阶段出现震荡调整的可能性。政府的导向作用和风险教育的加强,市场热点已发生明显变化,缺乏业绩支撑的股票将继续被抛弃,资金将继续向有基本面支撑的蓝筹类公司集中,我们认为很可能会出现“蓝筹泡沫”的现象。而从宏观层面来看,未来几个月将面临更高的投资需求和通货膨胀扩张的压力,有可能引发更为紧迫和严厉的调控紧缩,短期经济波动的加剧可能对市场也带来一些冲击。但总体来看,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动力没有发生变化,我们仍然对长期趋势保持积极乐观。在整体估值水平处于高位的情况下,下一阶段我们更注重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高成长来消化高估值,这将是牛市中基金经理的一个长期的任务。
四.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增长贰号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博时增长贰号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时增长贰号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博时增长贰号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博时增长贰号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3.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74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692,536,829.1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92,841,702.7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04,873.5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非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ii) 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成交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 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3(e)(iii)中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f)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损失)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g)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i) 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j)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4.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7年5月30日前按照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按0.3%的税率缴纳。
(e)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57,323,897.72元。
(c)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9,553,982.89元。
(d)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3,155,236.24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571,114.99元。
(e) 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f) 本基金未租用关联方席位。
(g) 本基金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投资的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票的估值原则为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六.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 本期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2. 本期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