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9日向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发出,此次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股东单位代表王兵先生、张梅红女士与监事张建国先生担任监票人,并由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于洁律师、姜微律师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本公司308,654,483股股份,关联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此次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9,016,1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以下议案均以同意票9,016,173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化纤有限公司签署<烧碱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签署<烧碱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化纤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化纤有限公司签署<蒸汽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签署<蒸汽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盐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盐购销原则性协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经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于洁律师、姜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法律意见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编号:2007-028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于2007年 8月14日向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发出。董事会于2007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建设有机硅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延长氯碱产品产业链,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的富裕氯气,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氯碱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建设6万吨/年有机硅项目(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新股募投项目,有关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项目公司初定注册资本2.4亿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2.16亿元占90%,氯碱公司拟出资2400万元占10%,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分三期注入,最终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以验资报告为准。
为加快有机硅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具体办理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有关合同、办理银行贷款、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拟定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周一)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宾馆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建设有机硅项目的议案》
(四)出席人员
1、截止2007年 9月 3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进行登记。
(六)会议登记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 2007年 9月 7日(周五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315—8511642,8519078
传真:0315—8519078
联系人:张建华、刘和
(七)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