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中期报告
2、关于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物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0200元/m2的价格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公司转让张江创业园4#楼约5900平方米的物业,本次物业转让的总价为6018.2856万元。
3、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三项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第二项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小龙、毛辰回避了该事项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7-02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推选吕尚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2、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7-02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业源”)以10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转让张江创业园4#楼约5900平方米的物业,本次物业转让的总价为6018.2856万元。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刘小龙、毛辰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本年度的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约6018万元,预计增加合并利润约1300万元,增加的现金流入将用于在建房产的开发投入。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8月24日,张江创业源与张江集团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张江创业源将其持有的位于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1690号张江创业园4#楼,以10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张江集团,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6018.2856万元。
由于张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小龙、毛辰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张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2.09%的股份。张江集团原名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3日,2002年12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更名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张江集团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龙,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张江集团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张江创业园项目是由张江创业源承担开发建设的,该项目共约6.5万平方米,分南、北两区建设,建成后的物业均用于销售。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系位于张江创业园4#楼约5900平方米的物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张江创业源与张江集团
(二) 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8月24日
(三)交易的定价方法、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此次出售的单价为10200元/平方米,系参照该类型物业的最新成交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签署购房合同时,支付总房价的50%。
2、房屋交接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房价的45%。
3、取得大产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的房价款
(四)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对张江集团而言,购买此物业将有助于其引进高科技企业,从而进一步提升张江创业园的客户品质,有利于张江园区的发展。对于张江创业源而言,在张江集团引入优质客户后,有助于张江创业园内其他物业的销售。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本年度的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约6018万元,预计增加合并利润约1300万元,增加的现金流入将用于在建房产的开发投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宗光女士、万曾炜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的意见如下:
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刘小龙、毛辰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价格系参照该类型物业的最新成交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张江创业源与张江集团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