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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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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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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创新基金

      基金代码:121005

      深交所行情代码:1612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15日

      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245,799,581.33份

      (二)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主要以创新为原动力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超额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采取积极的投资管理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战略资产配置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1)股票组合投资比例:60-95%;

      (2)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2、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决策,以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分析为主。

      (1)全面考量公司基本面。本基金评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2)企业的创新属性评价。本基金通过研究企业的R&D投入和创新行为,来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创新型企业属性。创新行为包括技术创新、产品或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需求创新、流程创新和管理创新等。

      (3)本基金借鉴GEVS,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GEVS是UBS Global AM 在全球使用了20多年的权益估值模型。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

      (4)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股票策略组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

      (5)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国投瑞银借鉴GERS等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

      3、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2)选择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构建(及调整)债券组合。债券策略组将借鉴UBS Global AM债券研究方法,凭借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及调整债券模拟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国投瑞银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管理系统(GFI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FI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4、权证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80%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信息披露负责人:苏日庆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

      传真:(0755)82904048

      电子邮箱:service@ubssdic.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010)68560675

      传真: (010)68560661

      电子邮箱:zjc@cebbank.com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ubssdic.com

      本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注: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68人,其中40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7年6月底,公司管理五只基金,包括一只封闭式基金和四只开放式基金。

      基金经理Jin Yi(靳奕)女士,澳大利亚籍,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会员,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11年证券投资与研究从业经验。1992年至1995年任职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企业收购与兼并和投资分析工作;1999年至2003年,先后任职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和BT资产管理集团投资管理部门,从事基金风险回报分析和资产配置管理;2003年至2006年任职招商基金从事投资研究和基金管理工作;2006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任研究部总监。2007年2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基金经理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2月1日起聘Jin Yi(靳奕)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陈剑平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自2007年4月28日起由Jin Yi(靳奕)女士单独管理本基金,陈剑平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职务.

      (二)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上半年A 股市场表现出振荡走高行情。年初在股市泡沫争论、周边市场联动以及宏观调控的多重作用下波折前行。股市带来的财富效应使投资者的参与意愿积极,成交量屡创新高,上证指数在3月下旬突破了3000点。四、五月份在一季报良好业绩的推动下,股价一路走高,中低价股、概念股表现强劲,投机气氛凸现。直至五月三十日出台印花税上调政策,市场开始出现几日大幅调整。但短暂调整之后,迅速反弹,连续上涨两周。六月二十日开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抑制股市出现泡沫,但由于政策出台密集且可能直接影响股市资金供给,造成股价大幅调整,成交量萎缩。总体来看,上半年A股市场涨幅巨大,中标300指数回报高达85.4%。

      上半年A股市场的大幅上涨,反映我国经济和企业盈利快速增长,股改后带来的激励效应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和释放。股市带来的财富效应随即向房地产,汽车和其它消费及服务领域传递,进一步促进企业扩张生产,增加投资,盈利上升。扣除食品以外的通胀幅度尚未脱轨。目前A股市场整体市盈率比较高,实际估值水平已经较大程度上支取对2008年盈利的预期。我们认为,由于短期估值较高,以及可能出台的一些宏观调控措施,对A股市场的投资要从长期投资角度着眼。如果整体经济持续保持健康的较快速度增长,上市公司的盈利持续以较高增速增长,A股市场还会继续给投资者带来不错的回报。但期望继续获得过去一年半以来的巨大回报是不现实的。政府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表明不希望看到A股市场出现泡沫。推进QDII、加快H股回归和IPO、减持国有股等都是已经或将来可能采用的调控手段。

      上半年国投瑞银创新基金采取了较为均衡的资产配置策略。对长期看好的一些行业加大配置,如银行,零售,消费品,机械等。对估值较高,成长情况较弱的行业减少配置,如公用事业。二季度我们根据股价快速上涨后的估值水平,重新调整了持仓结构,减持了估值较高的股票,增持了估值低且成长前景好的股票。上半年创新基金实现回报66.09%,略低于业绩标准,主要原因包括一季度市场热点混乱,一些高估值,高风险的概念性股票价格大涨,而创新基金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未过多参与该类股票的投资,同时四月份基金进行了大比例拆分,基金规模增长较快,对基金业绩表现有所影响。

      由于去年上半年基数较低,以及企业在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前提前出口的效应影响,预计下半年上市公司的盈利将保持平稳增长,但难以持续上半年的超高速增长。下半年我们的投资策略是,首先保持组合对高质量,增长前景较明确的股票配置;其次,我们会配置一些估值低,质地较好的股票,这些股票的波动性可能比较大;此外我们将适度地分散投资,参与估值不很高,有资产注入可能的股票,同时关注上市公司因为未完成股权激励和资产注入而不愿意释放业绩的风险。我们仍继续挖掘尚未被市场充分认可的优质股票,或者利用市场过度抛售某些股票的时候买入该股。最后对受到人民币升值和出口退税政策影响较大的股票保持谨慎,并减低可能受到宏观调控影响的股票配置。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规、《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瑞银创新基金)。

      2007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在国投瑞银创新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2007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零零七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

      2007年8月15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续)

      2007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表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

      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89号《关于同意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496,516,894.81元,折合1,496,516,894.8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96,959.83元,折合396,959.83份基金份额。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11月15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1,496,913,854.64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的规定而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报表列报的期间为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及权证等;

      (2).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B.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公开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C.非公开发行股票: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4).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6).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7). 认购的未上市分离交易可转债在权证确认日之前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在权证确认日至上市前按照最能反映债券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9).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综合考虑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天数、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遵照上述有关权证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2).每个工作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贴息债券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d).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认购中签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确认日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按权证成本金额相应调减债券投资成本。

      B.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配股权证以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确认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允价值与权证公允价值之和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4).买入返售证券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非上市债券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5).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及债券托管账户维护费按照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5).其他费用于实际支付时确认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其中,红利再投资方式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2).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现金收益;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前一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前一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损益平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