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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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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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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德盛优势

      基金代码 :2570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月2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2,879,912,500.50份

      (二)基金投资概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在运作期间,将会结合宏观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市场波动周期等因素的判断,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地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业及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优选个股做为投资重点。行业配置是在股票优选的基础之上形成。即我们在构建组合的过程中,会首先优选出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同时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结合这些行业评估值来确定上述优势公司的配置比例。我们主要对行业经济基本面因素、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以及证券市场交易信息这三类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最终形成本基金的行业配置。

      3、个股选择

      个股的选择的流程如下:

      (1)通过毛利率,费用指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选择出备选库。

      (2)在备选股的基础上,本公司研究员通过对公司的实地调研及安联的草根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等进行深入的分析构建核心股票库。

      (3)在核心股票库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衡量上市公司的优势指标(如每股资源储量,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等)对投资标的进一步优选,构建本公司的投资组合。

      总体而言,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是指那些具备估值潜力又有强大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4、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投资策略,对各类债券进行合理的配置。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结构调整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判断债券市场的走势,采取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5、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金经理提出投资要求;二是数量策略研究员提供投资建议。

      基金经理提出投资权证的要求,相关的数量策略研究员应该根据投资目的进行相关的投资价值分析,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对于作为基础证券备选方案的权证,研究基础证券与权证在风险和收益方面的区别;对于在组合管理层面利用权证调整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测算所选权证与投资组合的相关性及其稳定性,并研究此项投资的风险因素等。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30%

      风险收益特征:较高的预期收益和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信息披露负责人:古韵

      联系电话:021-50478080

      传真:021-50478920

      网址:http://www.gtja-allianz.com

      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秦晓

      信息披露负责人:姜然

      联系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61389968

      电子邮箱:jiangran@cmbchina.com

      (五)基金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查询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生效

      (三)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30%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基金管理人简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公司目前管理着五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基金经理简介:

      李洪波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员、投资经理,华夏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4年10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组合管理工作。2005年12月起任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1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苏桥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瑞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9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07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2007年8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李洪波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2007年8月21日公告)

      (二)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07年上半年,市场承接了06年的牛市走势,继续大幅度上涨。但是,年初至5月份,主要上涨的股票为题材股,而5月份以后,则市场出现了大幅度震荡,题材股迅速回调,而蓝筹股则不断创出新高。充分反映了市场的牛市特征。

      本基金成立于07年1月中旬,成立时考虑到市场经历了大幅度上涨,同时市场在3000点附近震荡的情况,采取了谨慎建仓的原则,避免了可能的损失。在市场有效突破后,基金迅速加仓,在资产配置上维持了较高仓位,从而享受了牛市的成果。本基金在个股配置上主要重点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及其业绩增长情况,以二线蓝筹股为主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行业配置上,则重点配置以地产,煤炭等业绩确定增长的行业。

      上半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5.10%。

      2、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对下半年市场充满信心,主要是因为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业绩预增,大大超过业绩预减或预亏的数量,这充分反映了经济的勃勃生气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尽管目前市场已经上涨了许多,但是,考虑到公司的业绩增长,目前30-40倍的p/e仍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本基金仍然看好市场的走势。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及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报表组成部分

      (二)基金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简介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23号文)和《关于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7]21号文)批准,于2007年1月2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462,883,026.84份基金单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

      (a)会计年度

      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1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b)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c)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股票包括上市交易股票和未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在股改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当日,作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e)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估值,在成本显失公允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f) 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g)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摊销。

      (h)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i) 基金管理人报酬

      根据《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

      (j) 基金托管费

      根据《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

      (k)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l)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

      (m)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

      (n)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o)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配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收益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已实现收益的90%。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主要税项

      根据财税 [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3)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2005年1月24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关联方交易

      (a)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述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国泰君安下属营业部的证券交易专用席位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从国泰君安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b)关联方报酬

      

      (c)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现金对价冲减股票投资成本的累计影响

      无。

      7、流通受限制基金资产明细

      (1)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无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或债券。

      (2)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为0。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

      

      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gtja-allianz.com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