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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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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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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7版:信息披露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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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文《关于核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4月27日起,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26日,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30日。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天博

      交易代码:519035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4月27日

      截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6,827,015,586.36份

      2、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汉博

      交易代码:500035

      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0年7月12日

      截至2007年4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500,000,000.00份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0年10月17日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7日

      (二)基金产品说明

      1、富国天博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在充分注重投资组合收益性、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个券选择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15%+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2、基金汉博

      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符合产业发展潮流,对未来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同时充分注重投资组合的成长性并兼顾流动性,通过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投资策略:组合相对分散,重仓品种谨慎选择, 操作频率适度快捷; 积极投资新兴产业类个股, 同时适当挖掘一些价值被低估或产业转型成为成功的股票进行投资; 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无

      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无

      (三)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林志松

      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68597799

      电子邮箱:public@fullgoal.com.cn

      (四)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管理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5104

      传真: (010) 67595853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fullgoal.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富国天博基金净值表现(自200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1、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30日,自合同生效日至截止日不足一年)

      

      注:1、根据证监会《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基金部函[2007]91号)的要求,因基金转型而规模短期内快速增长所导致证券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在三个月内调整到位。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2007年4月5日,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核准。自2007年4月27日起,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其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24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博”)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操作。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确认,拆分基准日(5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6761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2.676100905元(第9位以后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 2.676100905的转换比例将原基金汉博的基金财产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0元,相应地,原基金汉博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2.676100905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原基金汉博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转换为1,338,050,452.56份。

      (三)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由于基金汉博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表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2、基金汉博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2000年7月12日至2007年4月26日)

      

      注: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26日。由于基金汉博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图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八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经理

      毕天宇先生,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自2000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内贸处销售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

      (二)遵规守信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对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07年上半年,本基金由封闭式基金汉博转为开放式基金天博,在此我们对封转开过程中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新老持有人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本基金今年上半年操作,基于对宏观经济增长始终充满信心,我们一直保持高仓位操作,特别是在国家调整印花税导致市场大跌时,我们也没有改变对市场长期看好的观点,抓住时机积极建仓。

      尽管在时机选择方面,我们没有犯大的错误,但基金3、4月的净值增长整体表现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我们认为组合行业配置与市场阶段性表现不吻合。个别行业配置权重过大,特别是在金融、白酒、电力设备和地产等前期上涨幅度大的行业配置较大权重,且个股比较集中,尽管我们长期看好,但这些行业的阶段表现对净值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在市场表现较好的电力、钢铁等行业因为没有持股,丧失了较好的投资机会,反映出我们在行业配置和轮换方面的不足。

      在5月新基金构建中,我们已经考虑到上述问题。在行业配置上,采取了适度均衡配置投资策略的同时,重点配置了短期估值压力较小、未来6个月盈利增长明确的行业如金融、地产、化工新材料和重卡等行业。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5月24日至6月30日中信标普300指数下跌4.1%,而同期基金净值上涨5.5%。

      (四)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尽管印花税的调整使得市场出现阶段性调整,但并没有改变我们对宏观经济强劲增长的基本看法。而投资气氛趋于理性,也有助于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由于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了一个台阶,如何挖掘下一步投资机会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从宏观经济来看,上半年GDP增长11.5%,比上年同期增加0.5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的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增长强劲,有过热之嫌。而CPI3.2%表明通货膨胀的压力显现,国家采取加息、调整利息税以及发行特别国债等货币和财政政策势在必行。但这没有改变我国在全球产业转移趋势中所具备的人力、资源等比较优势,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不会出现根本改变。贸易顺差带来的流动性过剩,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民币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将不可避免。

      因此,在下半年我们仍旧看好受益于经济增长的行业如金融(银行、保险和证券)、地产、资源和品牌消费等增长预期明确且估值合理的行业和个股,重点挖掘资产类上市公司,以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带来的投资机遇。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博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富国天博基金(包括转型前的汉博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天博基金(包括转型前的汉博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少数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富国天博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

      五、富国天博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会计报告书

      1、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因此无上年末数据。

      2、200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经营业绩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因此无同期对比数据。

      3、200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收益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因此无同期对比数据。

      4、200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净值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因此无同期对比数据。

      (二)会计报表附注

      1、 基金设立说明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文《关于核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4月27日起,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其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基金汉博在基金合同失效日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21,684,131.94元,于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转入富国天博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式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于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5月18日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集中发售。集中申购期结束后,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已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了公告。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7)第597号验资报告,截止2007年5月24日止本基金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4,754,945,538.62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410,452.06元,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4,757,355,990.68元,折合4,757,355,990.68份基金份额。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4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博”)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操作。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确认,拆分基准日(5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6761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2.676100905元(第9位以后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 2.676100905的转换比例将原基金汉博的基金财产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0元,相应地,原基金汉博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2.676100905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原基金汉博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转换为1,338,050,452.56份。

      2、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4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2)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3)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a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股票,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其成本价估值;

      c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估值

      根据基金部通知[2006]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前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006年11月13日后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d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e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f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g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h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i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获得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时,按成本估值;获得权证部分后,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分别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

      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D、F原则进行估值;

      j资产支持证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该证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k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l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A.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B.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C.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D. 买入返售证券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E.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权益登记日获得债券,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面值确认债券成本;于权证获得日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当日权证报价确认权证成本,按面值减去权证成本的差额调整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B、C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F.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该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证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费用,应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当期逐日摊销。

      (7)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B.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C.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D. 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于卖出证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E.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F.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该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该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资产支持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G.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H.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I.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J.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D. 其他费用中审计费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金额在会计年度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信息披露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9)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B.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C.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D.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E.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F.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G.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H.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税项

      A.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2%。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1%。调整为3%。。

      B.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1)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定价。

      A.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注:a.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b.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其所计提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c.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因此无同期对比数据

      B. 关联方报酬

      ①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费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注:本基金于2007年4月27日成立

      ②基金托管人报酬———基金托管费

      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注:本基金于2007年4月27日成立

      ③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a.与托管行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期与托管行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

      b. 与托管行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回购)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期与托管行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回购)交易

      ④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3)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A.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