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是招行权证的最后交易日,由于内在价值早已为零,招行权证从开盘后就一路下跌,并最终以0.002元结束交易。这意味着收盘时投资者以0.002元即可买入一份权证,从而获得以5.45元卖出一份招商银行A股的权利。由于获得的是权利而并非是义务,因此权证持有者可以在行权期间选择行权或不行权。但行权与否,不取决于获得该权利的成本,而取决于届时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
如果行权时权证处于价内,则行权价值为正股价与行权价之差;而如果此时权证处于价外,则权证不具行权价值,行权会导致损失。以招行权证为例,招行CMP1为认沽权证,最新行权价5.45元。其标的股票招商银行(600036)当前股价在37元左右,远高于行权价,权证处于深度价外状态,没有行权价值。如果投资者误行权,就会把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以行权价卖给权证发行人,每份权证行权将导致的损失高于30元,因此投资者不应行权。
价外权证行权将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但历史上不乏价外权证误行权的例子。如深度价外的认沽权证万华HXP1,行权期内共有2744份行权;上海医药认沽权证也为价外权证,在行权期有23万份误行权,后因上药集团主动放弃清算,挽回了行权者的损失。多数价外权证误行权是由于投资者对认沽权证行权操作缺乏了解,误以为凭权证行权即可获得相当于行权价的收益,却忽略了获得行权所需正股所付出的成本。
从已经到期的权证来看,行权期内不适当的行权行为已经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如第一只到期的宝钢权证在行权期处于价外状态,不具行权价值,但仍有超过550万份宝钢权证行权,带来的损失达39万元;不久前到期的原水CTP1行权份数为6.5万,损失也超过10万元。从统计结果看来,权证不具行权价值却行权造成的损失超过60万元。
因此,对于在行权期还持有招行CMP1的投资者来说,相对于买入权证所付出的成本,行权所造成的损失会大得多。即使买入权证的成本再低,也切莫行权,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