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杭萧在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授信人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债权人)为被授信人安徽杭萧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一年的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杭萧在深圳银行珠海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金额为1333万元,期限一年,具体的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新街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设备抵押,原值5280万元,净值4707万元,抵押贷款额1800万元,期限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新街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设备抵押,原值4992万元,净值4115万元,抵押贷款额1600万元,期限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3,000,000.0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