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陶锡祺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金美成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完成《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诚信形象,促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