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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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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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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肖志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胡亚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相比有很大变化,首先在结构上,公司通过与大股东的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诉讼等,退出了制药、柠檬酸、建材、造纸等产业,增加了墨西哥的纺织产业;其次在业务量上,除了上述结构影响之外,还由于受资金的影响,仅公司贸易业务量就缩减了69%,加之常州地区的化工、化纤企业的继续停产,以及化纤市场的价格等因素,造成公司的化工、化纤板块业务滑坡很大。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对上年度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清算,并指定蕾迪斯为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管理人关于破产清算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阶段,管理人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理、评估和处置。其中: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流动资产(备品备件类)及应收款,于2007年5月22日完成了拍卖,拍卖价为3.1亿元;第二阶段,管理人对剩余财产(主要是存货及“华蕾”商标)进行了全面审计、盘点、评估,存货的评估值为7465.97万元,商标的评估值为8万元,处置将同样采取拍卖的方式。2007年7月8日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现管理人正在进一步审理所登记的债权情况。鉴于上述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对蕾迪斯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877.47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根据为其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承担的连带责任,暂先计提了或有负债损失24376万元,其他债权2445.33万元已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最终损失数目前难以预计,待破产清算结果明确后再予处理。

      二、对于公司部分企业2006年度计提的大额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曼高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高涅)在更正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中,把其在与本公司合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5600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至2007年3月,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达成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上述“曼高涅”在合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5600万元转由中国华源集团承担;此外另经核实,“曼高涅”在上年末对应收款项多计提坏账准备578.10万元。因此,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一并将其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公司合并报表:调减年初坏账准备和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6178.1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认为,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充分的,计提是必要的。

      三、关于无法对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2006年以前利用账外借款消化收购的曼高涅不良资产事项及对上海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差错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依据。对前一事项,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有关文精神,在结合公司治理情况中进行了自查和整改,于2007年6月26日,公司已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情况进行了公告;对后一事项,因为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继续发生巨额亏损,至报告期末,该公司账面净资产已亏至-2.99亿元,因此报告期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以投资比例为限承担了全额损失。对于投发集团所作的调整事项包括以前的调整事项,将在2007年度的审计中予以确认。

      四、对于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目前由华源集团债权人委员会推荐的中间机构—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正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公司拟寻求通过债务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来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对公司退出非主营业务,改善资产质量,以及逐步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为公司报告期增加收入10,582万元、净利润2,462.14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交易已经完成。

      2)、对公司退出非主营业务,改善资产质量,以及逐步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为公司报告期增加收益1258.47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已经完成。

      3)、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为公司报告期增加收益1225.67万元,交易已经完成。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2,546.09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为苏州华源农用生物化学品有限公司自2002年6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之间签署的所有短期借款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保证。2005年3月12日,苏州华源公司两笔借款计1900万元于合同到期日未能偿还,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交行吴中支行诉诸于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05年8月17日据调解协议代苏州华源公司向交行吴中支行支付欠款400万元,后因公司无能力履行协议代偿剩余欠款,被苏州中院以封冻变卖本公司所持英威达(上海)纤维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收取欠款及利息计1730.06万元,本公司为苏州华源公司向吴中支行代偿本金及利息总计2130.06万元。本公司享有依法向苏州华源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遂于2006年12月18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7年3月20日苏州中院判决苏州华源公司向本公司偿还本金1873.64万元、利息256.42万元,合计2130.06万元,截止报告日,本案尚未执行。

      2、本公司于2003年8月30日与凯能高科技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不锈钢膜分离系统设备买卖合同,总价836万元,双方约定分期付款。2005年6月25日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截至2006年4月30日本公司已支付货款 605.2万元,余238万元未付。2006年7月20日凯能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特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本公司相应财产。2006年8月28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计5.02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后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2007年3月8日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231.23万元未果,于是查封了本公司位于上海金桥地区的房产(职工宿舍)3套,账面价值37万元。2007年4月公司将出售的其中一套房产所得43.2万元归还给凯能公司,余下的二套房产现正在安排进行拍卖还款。

      3、本公司于2003年7月30日与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树脂买卖合同,总价1332万元,苏青公司于2004年5月13日全部交货,华源股份公司自2003年9月12日至2006年3月共支付货款 1042.4万元,余款289.6万元未付。2006年11月22日苏青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6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本公司向苏青公司支付货款 289.6万元,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承担5.86万元诉讼费用。无锡市中院于2007年3月21日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向法院申报财产。现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4、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与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由华能公司为本公司在泰国的子公司提供2*20T/H吨锅炉+1*3000KW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部分主材的采购和合同外设备的安装工程,总价423.13万元。上述工程已于2005年4月完工,但本公司迄今仅支付工程款计90万元。2006年11月27日华能公司以承揽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7年2月1日判决本公司向华能公司支付工程款 333.13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4万元。现双方正在接受法院调解。

      5、本公司于2002年10月17日、2002年11月26日,本公司指定由华源格林威与安丘市国资局分别签订关于山东安丘蓝天纸业集团12.85%、87.1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规定日期内付清全部转让金,2003年4月本公司又从格林威公司受让山东蓝天90%股权。时隔4年之后,安丘市国资局以没有实现双方框架协议中关于将蓝天纸业进入造纸行业的核心企业,以及在2003年度和2005年度内各增加10万吨生产能力的承诺为由,称华源股份公司和格林威公司单方违约而在2006年11月7日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诸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本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计4944万元。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应原告申请,发出(2006)潍民二初字第3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山东华源蓝天纸业有限公司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司和格林威公司与原告所签订的原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公司把该股权归还原告。蓝天纸业现已由安丘市国资局所辖企业来经营管理。

      6、本公司与原告山东迪尔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5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公司在泰国的30000吨/年柠檬酸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原告以公司拖欠工程款359.63万元为由上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尽快偿还欠款,并诉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源格林威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行使本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于2007年4月13日开庭审理,并于审理当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所欠工程款359.63万元,由格林威公司以其持有的兖州枫叶纸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作价抵付原告,不足部份由公司在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或以相应资产抵付。目前关于以股权抵付欠款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7、本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无锡织染分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与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签订短期贷款合同,贷款990万元,期限自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1月27日。合同履行期间,无锡支行以公司发生多起重大诉讼严重危及其贷款安全为由提前收贷,无锡分公司则认为该贷款使用正常并按时付息而未予提前还贷,于是无锡支行在5月8日将此告上了法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即应原告诉求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无锡织染分公司及本公司的银行帐户存款1020万元或查封、扣压等值资产。2007年6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7月10日发出(2007)锡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无锡织染分公司和本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990万元和利息7.41万元。2007年8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7)锡执字第0272号执行令,令公司立即支付99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

      8、本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无锡织染分公司于2007年1月15日与交行无锡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990万元,期限自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16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985万元。后因无锡织染分公司于贷款到期日未能归还本金,被无锡交行诉诸法庭,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6月5日受理。后因无锡织染分公司提出异义,现此案已移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等待开庭审理。

      9、常州机械进出口公司在2006年9月22日,为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500万元借款作担保,与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担保日期为2006年9月22日至2007年3月1日。本公司为同项贷款提供了反担保。后因常州合成分公司未能履行还款,常州机械进出口公司在2007年6月7日承担连带责任代偿还贷500万元,同时拥有追偿权利,其遂于7月4日状告本公司。同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截止报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1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纠纷,于2006年1月16日起,先后被常州商业银行、常州中行、常州工行等多家债权银行向常州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后因公司正在重组当中,相关法院裁定审理中止。2007年3月16日,常州蕾迪斯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常民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由法院组建的清算组已进驻常州蕾迪斯,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因与安徽华皖碳纤维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于2007年6月21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华皖碳纤维银行存款1714.78万元或冻结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2007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7)蚌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及(2007)蚌民二初字第39号公告,查封了华皖碳纤维公司合计14.2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0.88万平方米厂房及0.50万平方米办公用房。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受到2005年9月中国华源集团发生债务危机的影响,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向银行贷款余额237485万元中,已总计发生逾期贷款14525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逾期130775万元、长期借款逾期14484万元。

      2、2007年4月20日,公司(出质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权人)之间签订《股份质押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为公司在2001至2003年间的三笔项目贷款总金额计34000万元,在原有的保证基础上增加质押担保。

      3、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目前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对公司的调查尚在进行之中。

      4、受华源集团债务危机的影响,2006年1月份起,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蕾迪斯因偿还到期债务及提前偿还债务事宜,被当地相关贷款银行先后起诉,生产资料被法院封存保全,生产被迫中止。受此影响,公司所属常州化纤公司和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也被有关银行起诉、财产被查封而停产,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

      常州蕾迪斯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7年3月16日由常州国际经济技术公司申请,经《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常民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破产还债。截止财务报告日关于破产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5、华源集团所持公司15493.2万股限售流通股(其中7746万股已质押,7747.2万股为轮候冻结)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10月23日;

      华源集团因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继续冻结华源集团所持公司747.2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轮候冻结华源集团所持公司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均为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10月22日。

      6、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纤通讯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签定设备出售合同, 光纤通讯将账面值35,353,493.55 元的拉丝机、筛选机和玻璃机床等主要进口设备,以15,300,000.00元出售给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交易已完成。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亚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