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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逐步解决证券公司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个子小”问题
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创新业务资格优先审批、尽快审批,率先创新,最快收益
证券公司凭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融资融券业务、期权期货业务、做市商制度下的交易业务、发行注册制下的承销配售业务等创新业务
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 黄湘平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实施,标志着历时3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即将结束,证券公司转入“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常规监管阶段。这就要求证券行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始终把打造和提升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作为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目标。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是券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目标
从综合治理转入常规监管阶段,证券行业管理有3个特点:一是启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新标志。修订前的《证券法》采用综合类、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分类方法;综合治理阶段,证券公司进行了规范类、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后,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二是实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新标准。按照风险管理能力分门别类,就是把打造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作为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准,要求证券公司不仅要有承担和分散现实风险的能力,而且要有承担和控制潜在风险的能力,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是塑造风险管理能力的新文化。分类监管实施新的行业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文化创新,需要形成一种新的文化自觉,重塑风险管理能力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做到发展根源于风险管理能力的理念,发展得益于实现风险管理能力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发展成功于提升潜在风险控制和承受能力的制度机制,形成持续规范的证券公司生产力。
根本解决券业的“个子小”、“体质差”、“发育不全”问题
回顾证券公司20年的发展历史,我国证券业经历了同质化经营、恶性竞争;盲目扩大风险业务规模,违规经营;风险积累、遭遇4年多市场低迷的阶段,其重要因素除了制度设计的缺陷外,主要还是券商风险管理理念缺失、风险管理能力差。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是选择“先铺摊子、后建牌子”、“先量变、后质变”、“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路径,证券公司一度仅仅承担“通道”的职能,形成的是“靠天吃饭”的盈利模式,没有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施分类监管,就是要回归证券行业是一个经营与管理风险的行业。证券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其实质就是从制度层面引入证券行业发展的风险管理,上下一心走好风险管理的新路子,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证券行业“规模小”、“体质差”、“发育不全”的问题。
打造和提升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就必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解决行业的“个子问题”。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监管,通过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将被处置公司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并入优质公司;鼓励资质良好的公司在行业内进行收购兼并;限制或暂停违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托管收购高风险证券公司,实现控股兼并,推动行业优化资源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一批财务达标、内控良好、经营规范的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途径充实资本,就能逐步解决证券公司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个子小”问题。
打造和提升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就必须努力创优达标,解决行业的“体质问题”。实施分类管理,通过自评,证券公司全面梳理各项业务的风险链条,彻底自查各项业务的风险节点,自我摸清各项业务的风险敞口,加大清理不规范业务的力度,压缩高风险业务的规模,在力争创优达标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核查,监管部门全面认清证券行业风险业务,度量汇总风险头寸,普查发现风险因子,动态调整创优标准,持续评价证券公司风险,健全分散、转移和防范行业风险的制度机制,从而逐步解决证券公司历史形成的“体质弱”问题。
打造和提升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就必须创新发展,解决行业的“发育不全问题”。分类监管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对不同资质的公司实行不同的业务许可,支持优质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拓展业务空间,试点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资格优先审批、尽快审批,率先创新,最快收益;证券公司凭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融资融券业务、期权期货业务、做市商制度下的交易业务、发行注册制下的承销配售业务等创新业务,形成持续盈利的新模式,这样就能逐步解决长期困扰证券行业的“发育不全”问题。
建设监管新机制、安全新中介,保护投资者权益
实施分类监管,监管目标从综合治理转向常规发展,监管环节从事后化解转向事前防范,监管手段从风险处置为主变成风险防范为主,目的就是要从监管层面建设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新机制,从行业层面建设有风险能力的安全新中介,从市场层面建设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新兴市场。
进入常规监管后,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强监管民主,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除了进一步落实行政监管分工负责制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将强化账户、交易、结算等一线监控,支持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和新产品开发;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形成和不断提高,实行监管主体的多元化。证券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将实行专业评价,实行监管方式的层次化。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从而建立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新的监管机制。
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实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分类监管,树立了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心,引入了风险管理能力的量化管理,建立了风险管理能力和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派生了风险管理能力的识别机制、形成机制和维护机制的理论需求,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的行业风尚,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建设有风险管理能力的证券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的功能经历了资产转型、规模经济和管理风险三个阶段。实施分类监管后,证券行业坚定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对号入座的差异化政策来引导公司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说,要依照识别风险、计量风险、定价风险和分配风险等环节组织业务流程,延伸业务链条,壮大行业力量,形成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行业习惯,寻找注重风险的客户资源,选择注重风险的资本来源,努力创造一个让投资者放心,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新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