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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门子贿赂案受到全球关注。德检察机关称西门子现任或前任员工通过设立境外秘密账户从事腐败交易换取合同,目前所涉及可疑资金超过10亿欧元。据报道,9家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个人是西门子“咨询费”的可疑接收者。
外资企业贿赂案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被严格调查和打击的对象。这是由多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其一:外企贿赂行为会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对本国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压缩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其二,外企贿赂行为会导致坚守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失利,从而误导企业,使企业效法非法做法,这不仅可能影响企业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投入和努力,还会助长腐败的蔓延,导致公平的竞争环境因受到侵蚀和伤害遭到破坏,丧失效率。其三,如果不对贿赂行为进行惩处,容易影响国际上对其政府信誉度和廉洁度的评级。
对照一下不难发现,西门子贿赂案基本上都是先由其他国家调查出来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西门子和数家竞争对手一起争夺意大利国有电信公司Italtel的一单大生意。在经过几个月的谈判后,西门子胜出。九年后的2003年,意大利警方在对这一交易的重新调查中发现,西门子曾将670多万美元打到由前意大利通信及电信部监察主管圭斯皮帕芮拉拥有的公司里。意大利警方据此穷追不舍。司法部门只有这样做,才能避免意大利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不至于陷于被动地位,同时维护国家在反腐败方面的信誉。
同样这样做的还有美国。1999年—2000年业务年度,美国首次超过德国成为西门子最大的国家市场。今年2月初,西门子主动向外界披露,美国司法部正在调查“西门子可能的破坏美国法律的犯罪行为”。假设西门子在美国市场所向披靡的确与贿赂有关,那么,倘若美国司法部不行动,势必会对美国公司构成更严重的不公。
实际上,外企在中国的贿赂行为可能更为猖獗。因为我国的法律健全程度和执行力度都容易被找到可钻的空子。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直接由政府出台文件赋予外资企业特权,甚至不惜在法律上对外资企业作出让步,承诺对外资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违法犯罪被发现的几率非常低,发现后受惩处的几率更低,加之外资企业行贿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导致许多外资企业不惧我国法律的威慑力。
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成熟,我国企业迅速成长起来,生产的产品质量、在技术上的研发能力、在营销策划方面的进步,都在一步步缩短与外资企业的距离。换句话说,外企正在从与我国的绝对竞争优势中走下“神坛”,接受民族企业的挑战。事实上,在不少领域,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在快速跟上外资企业。因此,单纯地依靠规模和技术实力,外资企业已经很难继续保持与我国企业之间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利用行贿手段去开拓市场就成为可能,这将给尚且处于劣势的我国企业造成致命伤害,大大压缩我国民族企业的生存空间。
比如,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但是,此事的结局如何,我们只看到美国司法部的调查,而未见到我国司法部门的调查。
应该认识到,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贿赂行为,不仅对我国的企业构成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形象。特别是当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国外被查处而在我国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因此,对于外资企业的贿赂行为,我国司法部门应该严厉查处,绝不能姑息。目前,媒体称9家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个人是西门子“咨询费”的可疑接收者,这到底是不是事实,我国司法部门应该主动出击,迅速查明问题的真相,对于违法犯罪者,无论它是中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都应依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