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犯罪案件
内外勾结现象突出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表示,当前我国金融犯罪呈现出四大特点:犯罪领域广、手段新;共同犯罪现象普遍;内外勾结作案突出;跨国境、边境案件增多。
熊选国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作如上表述的。
金融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过去五年,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呈逐步下降趋势,但金融诈骗案件下降趋势并不明显,总体而言,全国法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绝对数量仍然很大,犯罪金额也比较大,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甚至过亿元,去年在全部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3.5%。
“当前我国金融犯罪首要特点是犯罪领域广、手段新。”熊选国说,目前金融犯罪已经渗透到金融运行的多个领域,从传统的货币、结算、信贷、信用证等金融业务拓展到一些新兴业务,比如利用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骗取资金、针对证券交易系统的犯罪等等,同时也出现新的犯罪手段,比如利用计算机截取密码伪造信用证。
他介绍说,当前我国金融犯罪还有共同犯罪现象普遍、内外勾结作案突出的特点。金融犯罪一般比较复杂,需要手续环节很多,所以需要分工配合,共同犯罪。事实上,犯罪分子也非常看重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资源优势,经常引诱、勾结,选择内部人员作为同伙。
此外,目前金融犯罪也有向国外延伸的趋势,跨国境、边境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加。
“对付金融犯罪,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立法。” 熊选国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