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 年2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中皇有限公司收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组合运作,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须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召开。截止公告日,中皇有限公司收购酒鬼酒公司股权事宜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复同意,中皇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材料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正式受理,故公司尚末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作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留意公司相关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 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st 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7—50
关于公司债权人豁免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和解协议》: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于2007年3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条款:本公司欠广发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息、罚息共计23723223.36元(截止2006年11月10日)。
2、免息条款:本公司在2007年3月31日前偿付给广发银行广州分行17603950.40元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前提下,对超出部分予以豁免,共计应豁免6119272.96元(2006年11月10日前)。
(二)协议履行情况
本协议已履行完毕,共豁免本公司利息622.55万元,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
公司与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于2007年2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条款:根据(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截止2006年11月30日,本公司仍欠深圳长城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1395577.05元、利息人民币22480059.03元、复利人民币193185.23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4068821.31元。
2、免息前提条款:长城支行同意从贷款欠息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计至2007年1月30日,本公司应偿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5304704.40元;从2007年1月31日起,长城支行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收上述本公司应偿还利息的复利;本公司承诺:于2007年2月28日前偿还人民币100万元,于2007年3月31日前偿还人民币100万元,余款于2007年4月30日前清偿。
3、免息条款:如本公司如期并全部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则视为本公司清偿所欠全部债务。
(二)协议履行情况
本协议已履行完毕,共豁免利息1834.79万元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吉首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湘西分行火车站分理处签订的《还款免息协议书》: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吉首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湘西分行火车站分理处于2007年6月6日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条款:经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06年12月20日,本公司积欠吉首团结支行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10793.4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8810万元、利息1983.44万元;本公司积欠湘西分行火车站分理处外国政府转贷款本息及费用合计187.79万美元(其中含垫款50.13万美元);上述贷款银行垫付的诉讼费14.4万元。
2、还款免息前提条件:本公司分期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吉首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湘西分行火车站分理处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9393.4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8810万元、利息583.44万元;一次性偿还贷款人垫付的外国政府转贷款50.127万美元;一次性偿还贷款人垫付的诉讼费14.4万元;
3、偿还期间:2007年3月30日前至2007年11月20日前,分4个时期分步偿还。
4、免息条款:上述贷款人同意本公司在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及方式偿还积欠债务的前提下,减免贷款利息1400万元。
(二)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正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最后一笔还款约定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前,公司将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四、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行签订的《还款免息协议书》: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行于2007年6月15日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条款:截止2007年2月20日,本公司欠长沙汇通支行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51038634.03元,共中贷款本金44980000元,利息6058634.03元;本公司欠长沙汇通支行垫付的诉讼费用499185元。
2、还款免息前提条件:本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长沙汇通支行垫付的诉讼费用499185元,并承担相关执行费用;从2007年1月起,按月于每月20日前足额偿还新增应付利息;本公司应偿还长沙汇通支行本息合计46038634.03元,其中贷款本金4498万元、利息1058634.03元;2007年1月起产生的利息的执行费用。
3、偿还期限:2007年3月20日前至2007年11月20日前,分4期偿还。
4、免息条款:在本公司实现本协议还款免息前提条件的前提下,长沙汇通支行减免本公司所欠的人民币500万元利息。
(二)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正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最后一笔还款约定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前,公司将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五、关于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宝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湖北汇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宝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湖北汇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条款:双方确认酒鬼酒供销公司欠付湖北宝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款项17305524.84元。
2、还款免息条款:即由酒鬼酒供销公司向湖北宝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人民币,双方即可终止因新世纪酒鬼酒相关协议而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其他责任。
3、偿还方式及期间:双方同意酒鬼酒供销公司应自本协议签署后当月起每月向湖北宝兴公司支付120万元人民币,直至付清1200万元,每月支付时间不应晚于该月的最后一日。
(二)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正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计划在今年10月底全部履行完毕。
六、债务重组总体进度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止2007年6月30日止,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相关债务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共实现债务重组收益2457.54万元(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已报露),预计本年末,公司将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履行完成上述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全年预计实现债务重组收益4900万元左右。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