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业务申请。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可开展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包括了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和总行营业部。具体受理网点见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本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根据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扣款金额
申请开办本业务的投资者应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具体最低申购金额应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费率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基金申购业务的费率及计费方式。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