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第一章 基金简介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列表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6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要求。
3、2007年1月5日,公司决定增聘王筱苓女士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4、2007年3月21日,公司决定增聘杨建勋先生为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的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团队由资深的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着5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约340亿元。
二、 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张翎先生:1999年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等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2年起任职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
杨建勋先生,200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沈阳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润基金经理、鹏华行业成长基金经理。
吴刚先生:199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融鑫基金经理,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长盛成长价值、长盛动态精选基金经理。
王筱苓女士,199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从事对外筹资业务。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担任客户业务处副处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管理信用产品投资组合,结构性产品投资组合,以及客户资金投资管理。
第二节: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节: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58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2.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3.67%。由于本基金上半年处于建仓阶段,年初时仓位较低是没有跑赢基准的主要原因。
第四节: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7年上半年,经济走势强劲,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保持高位。出口增速仍然维持高位,高额的贸易顺差持续,流动性过剩局面明显,人民币汇率上半年稳中有升。今年上半年通货膨胀超过去年底绝大部分投资者的预期,对经济增长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上半年股市大幅上涨,沪深300指数涨幅为84%。一季度,垃圾股、资产重组等题材类型的股票受到追捧,成交量剧增,二季度指数大幅震荡,沪深300指数震幅达900点,幅度超过20% ,5月底开始低价、资产重组等题材类型的股票在市场震荡中大幅下跌,6月份绩优股重新受到市场的追捧。
本基金发行时期规模较大,在建仓期采取了稳步建仓,分散持有的策略。
下一阶段,市场格局逐渐发生变化,上半年的全面上涨局面较难延续,但少数优质公司基于良好的业绩和成长性,依然将继续高歌猛进,我们将在下半年卖出高估的公司,逢大盘调整时坚决买入持有优秀的企业,为持有人回避市场泡沫,赢得长期的复利回报。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稳健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工银稳健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工银稳健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工银稳健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基金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人民币:元)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2)收益分配表(人民币:元)
3、基金净值变动表(人民币:元)
第二节:会计报表附注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39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2,228,605,753.6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762,916.6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2,229,368,670.26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2月6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12,229,368,670.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选择经营稳健、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获取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五)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权证等;
2. 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 在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A 在2006年11月13日前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场价计算;@B 自2006年11月13日起,基金新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FV=C+(P-C)×(Dl-Dr)/Dl@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6. 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收盘价低于配股价,估值为零。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7.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 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9.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10.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
1. 股票
A.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等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 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 买入银行间市场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七)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实际受益期限内逐日摊销。
(八)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价差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九)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十)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十一)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5月30日起,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二)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四)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三、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2. 关联方报酬
A. 基金管理费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117,033,380.68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100,040,382.97元,尚余人民币16,992,997.71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19,505,563.47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16,673,397.18元,尚余人民币2,832,166.29元未支付。
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单位:元)
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5. 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单位:份)
1)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2)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单位:份)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未持有本基金。
四、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上述资产中停牌期间的股票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估值;网下配售未上市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第六章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我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一)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二)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三)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元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