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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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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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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 、基金简介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列表

      

      2、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8月3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

      1、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及现金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40%。

      2、 2007年1月5日,公司决定增聘王筱苓女士为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3、 2007年4月25日,公司决定增聘张翎先生为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4、 2007年5月10日,公司决定增聘詹粤萍女士为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5、 2007年5月26日,公司决定免去江晖先生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的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团队由资深的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着5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截至2007年6月末,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约340亿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张翎先生:1999年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等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2年起任职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

      詹粤萍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1月至1994年1月,任职于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注册会计师。1994年1月至1999年1月,任职于法国兴业证券公司上海办事处,担任高级研究员。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分析师,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王筱苓女士,199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从事对外筹资业务。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担任客户业务处副处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管理信用产品投资组合,结构性产品投资组合,以及客户资金投资管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3.04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9.52%。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7年上半年,经济走势强劲,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保持高位。出口增速仍然维持高位,高额的贸易顺差持续,流动性过剩局面明显,人民币汇率上半年稳中有升。今年上半年通货膨胀超过去年底绝大部分投资者的预期,对经济增长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上半年股市大幅上涨,沪深300指数涨幅为84%。一季度,垃圾股、资产重组等题材类型的股票受到追捧,成交量剧增,二季度指数大幅震荡,沪深300指数震幅达900点,幅度超过20% ,低价、资产重组等题材类型的股票在市场震荡中大幅下跌,而绩优股重新受到市场的追捧。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选择信息技术、医药、金融及经常消费等行业中具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公司进行投资。

      展望下半年形势,我们认为中国经济中期的走势有三大倾向性变化: (1)劳动力供给开始出现短缺; (2)通胀的上升; (3)消费相对于投资的持续走强。基于此,我们认为下半年证券市场将恢复理性,投机氛围将明显减弱,同时,高估值环境迫使机构投资者行为趋于保守,优质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将重新成为投资者的首选。

      本基金下半年的策略还是坚定的选择壁垒高,特点鲜明,成长性突出的优质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从中长期角度看,优质公司的股票对市场短期的波动不敏感,是分享经济增长、抵御大盘波动风险的最好选择。

      四、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05年8月31日起托管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或“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的独立账户,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

      (2)本托管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本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2007年上半年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基金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1)经营业绩表(人民币:元)

      

      (2)收益分配表(人民币:元)

      

      3、 基金净值变动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人民币:元)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 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2号文件批准,于2005年7月26日至2005年8月26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345,198,632.7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30,242.6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346,628,875.41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8月31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4,346,628,875.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价值被低估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目标。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二)本半年度会计事项说明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三)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六)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等;

      2. 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 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不估值。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6.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 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8.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七)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1. 股票

      A.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等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 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八)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与其相关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价差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十)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80%。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四)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3、 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本基金关联方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交易

      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2. 关联方报酬

      A. 基金管理费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2007年5月前,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自2007年5月起,我司向托管银行出具了“关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风险准备金的授权书”,同意由托管行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将核对后的上月应付管理费、风险准备金自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29,660,909.22元(上年同期:17,271,639.50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24,334,139.46元,尚余人民币5,326,769.76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自2007年5月起,我司向托管银行出具了“关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风险准备金的授权书”,同意由托管行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将核对后的上月应付托管费自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4,943,484.87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4,055,689.95元(上年同期:2,878,606.58元),尚余人民币887,794.92元未支付。

      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

      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5. 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单位:份)

      1)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单位:份)

      

      4、 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一)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因为暂时停牌而流通受限制

      

      上述资产中停牌期间的股票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估值;网下中签未上市的新股以成本估值。

      (二) 截至2007年6月30日没有网下申购未流通新股: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我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3、 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