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103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边程董事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3,846,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6%。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53,846,787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列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53,846,787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