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调整券商净资本计算标准(上接封一)
2007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监会发文调整券商净资本计算标准
(上接封一)“100%的全额扣减风险标准,将成为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净资本计算的必备规定,这也显示了监管层支持券商开展直投业务的同时,对风险控制的稳妥考虑。”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券商自营业务中一般上市股票投资的扣减比例由10%提高到15%,将未上市流通和限制流通股票的扣减比例由15%提高到20%;将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及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扣减比例由5%提高到10%;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扣减比例由30%提高到40%;ST股票、*ST股票、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扣减比例分别由40%、50%、70%、80%提高到50%、60%、80%、100%。另外,在直投等“其他股权投资”方面,将扣减比例由50%提高到100%。
去年7月,证监会在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同时发布了第一版净资本计算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有关人士表示,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净资本、风控指标标准和各类计算口径的调整,恐将成为一种常态,以进一步体现监管的导向性要求和作用。
此外,考虑到货币市场基金、短期融资券等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较小,现有的风险扣减比例已经能够反映其流动性风险,因此维持现有风险扣减比例,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