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99fund.com)。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 基金简介
一、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添富焦点
交易代码:5190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6,016,172,423.77份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是主动股票型基金,精选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积极的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主动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偏上的品种。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电子邮箱:service@99fund.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 custody@icbc.com.cn
五、信息披露方式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登载本报告正文的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99fund.com
本报告置备地点: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层
第二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中“本期”指2007年3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资产投资配置,股票60-95%,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0-35%,权证0-3%,现金类资产最低为5%。2007年6月30日实际履行情况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为84.8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为3.33%,现金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为15.62%。
第三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管理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号文批准,于2005年2月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四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经理简介
袁建军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华夏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并接受过法国储蓄信托银行和英国(FTC)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系列培训。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研究主管,现任汇添富成长焦点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与解释
2007年上半年,A股市场表现出乎大部分投资者预期,在宏观经济超预期增长的背景下,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同比增长率创下新纪录。股票市场的前后差异较大:1-5月份小盘股和绩差股的相对表现更好,市场交易量和换手率也迭创新高;5月底之后,随着政府出其不意地大幅度提高印花税率,特别国债拟发行等不利因素的冲击,A股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小盘股和绩差股整体调整幅度更大,而大盘蓝筹股和中盘绩优股的股价比较坚挺,体现了良好的投资价值。资金推动型的投机行情也告一段落。
本基金建仓的开始阶段,主要选择核心成长股作为基本仓位进行布局。总体上本基金坚持了均衡配置的原则,均衡配置包含了多个层面,包括投资主题、行业和风格资产。本基金持续关注具有长期性增长能力的上市公司,而对于一些阶段性的机会则保持谨慎态度。
在建仓头两个月,该策略遇到了出乎意料的巨大挑战。主要是由于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入市,新开户持续快速增加,导致一些低价股和概念股在5月份底之前持续走强,形成了很大的交易噪音。本基金不为这些虚假繁荣所迷惑,坚定地建仓具有中长期持续竞争优势的核心成长股。值得欣慰的是,随着结构性泡沫的破灭,投资者重新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虽然本基金在初期承受了较大的压力,但是很快在6月份的震荡中表现出很好的抗风险能力,保持了较稳健的净值表现。
四、宏观市场、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外汇储备的持续快速增加和CPI的持续高涨,宏观调控的压力增大,再加上大批大型海外公司的回归,市场结构性分化的趋势会更加明显。同时由于成交量的快速下降,一些波动性过大和流动性偏低的品种的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当前策略上偏重积极防御,更多选择那些增长明确和估值合理的品种。
本基金将继续坚持“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挑选高质量的证券做中长期投资布局”的投资理念,坚持“行业相对均衡、个股适度集中、适时动态调整”的配置思路;个股选择方面,我们偏好于战略清晰、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给持有人实现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四节 托管人报告
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2007年上半年,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7年8月20日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表
单位:元
(三)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四)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元
注:由于本基金于2007年3月12日成立,无比较式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收益分配表以及基金净值变动表的上年度可比期间,因此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收益分配表和基金净值变动表只列示本报告期(末)数据,特此说明。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一)基金基本情况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1号文《关于同意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07年3月12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998,992,977.8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3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债券和权证投资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其成本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估值
根据基金部通知[2006]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前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006年11月13日后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4)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6)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7)未上市流通的权证,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天数、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9)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获得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时,按成本估值;获得权证部分后,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分别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
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4)、(6)中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权益登记日获得债券,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面值确认债券成本;于权证获得日,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当日权证报价确认权证成本,按面值减去权证成本的差额调整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7、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权证价差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其他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9、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3、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三)主要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
根据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主要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
根据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主要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主要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通过关联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席位进行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3、关联方报酬
(1)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计提与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基金托管人报酬
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计提与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元
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5、与关联方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关联方未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本报告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均未持有本基金的份额。
(五)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资产的说明: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因网下申购获配新股而持有流通转让受限制的基金资产,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列示如下:
上述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新股尚未上市交易期间,按成本估值。
(六)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将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基金估值方法及个别会计政策方面的变更不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并无其他需要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承诺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1号)以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的要求,暂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相关账户中的基金认购、申购款等资金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简称利息期间)生成的利息,按以下公式在各基金之间分摊,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划入基金资产(对最后一次结息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于实际收到后入账):
某只基金应摊得的利息=该基金在利息期间认申购金额占全部基金在利息期间认申购总金额的百分比×(利息期间相关账户生成的利息总额-已支付的相关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根据上述要求和计算公式,本基金应摊得的利息为人民币44,403.25元,并于2007年6月28日划入基金资产,占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002%。
第六节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99htf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2、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3、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二)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三)报告期末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
(四)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权证投资:
1、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
2、报告期内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权证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