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公司·产业
  • B7:中国产权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产权信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D133:信息披露
  • D134:信息披露
  • D135:信息披露
  • D136:信息披露
  • D137:信息披露
  • D138:信息披露
  • D139:信息披露
  • D140:信息披露
  • D141:信息披露
  • D142:信息披露
  • D143:信息披露
  • D144:信息披露
  • D145:信息披露
  • D146:信息披露
  • D147:信息披露
  • D148:信息披露
  • D149:信息披露
  • D150:信息披露
  • D151:信息披露
  • D152:信息披露
  • D153:信息披露
  • D154:信息披露
  • D155:信息披露
  • D156:信息披露
  • D157:信息披露
  • D158:信息披露
  • D159:信息披露
  • D160: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2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38版:信息披露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ST三元         公告编号2007-03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董事8人,参加会议8人,本次董事会于2007年8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议的案》;

      鉴于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与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及江苏省东辛农场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受托管理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53%股份,期限1年,目前该协议期限已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及江苏省东辛农场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托管期限延期1年。

      由于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披露的2007-037号《关于受托经营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由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向北京银行东直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1年。

      同意公司由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向民生银行工体北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ST三元         公告编号2007-03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经营

      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8月24日,公司与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以下简称“三元绿荷”)及江苏省东辛农场在北京市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三方协商,同意对原《股权托管协议》中将三元绿荷持有的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宝”)53%股权交由公司托管的期限延长1年。

      三元绿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集团”)全资持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及江苏省东辛农场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及范学珊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协议于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三元绿荷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德茂庄德裕街5号,法定代表人周卫东,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包括:养殖、销售奶牛、种牛等优良品种繁育;销售生物制品、牛奶;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等。三元绿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元集团全资持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三元绿荷持有的江苏双宝53%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江苏双宝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连云港市灌云县东辛农场,经营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生产销售,饲料购销,奶牛饲养;法定代表人为王树俊。三元绿荷持有其53%股权,江苏省东辛农场持有其47%股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6年7月24日,公司与江苏双宝的双方股东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代三元绿荷行使与其持有的江苏双宝53%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协议三方同意,三元绿荷委托公司就托管标的行使三元绿荷的一切权利和权力,但三元绿荷保留托管标的的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处分权和收益权,托管期限自2006年8月1日始,至2007年7月31日止。公司同意在托管期间江苏双宝可以无偿使用公司享有的“三元”商标和品牌作为主要商标和品牌。

      托管期间江苏双宝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三元绿荷和江苏省东辛农场按照各自的持股份额分别享有和承担。公司和三元绿荷同意,托管期间如江苏双宝盈利,三元绿荷应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当年托管收益,金额为三元绿荷因拥有江苏双宝53%的股份及权益而获得的江苏双宝当年净利润15%的款项;如江苏双宝在某一会计年度发生亏损,三元绿荷不再支付当年的托管收益。

      本次《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仍延续原协议的全部条款,仅对托管期限作出了延期,即托管期限延长至2008年7月31日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200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受托经营江苏双宝53%的股权,并同意其使用公司的商标和品牌,旨在通过对江苏双宝的经营实现对华东地区进行三元品牌的市场布局。虽然江苏双宝于公司托管经营期间并未实现盈利,但根据协议的安排,并未对公司造成影响,而且通过1年的托管经营及三元品牌的推广使用,使三元品牌已逐步在华东地区建立了一定的销售市场,提升了知名度,因此同意对该托管协议进行延期。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董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华东乳品市场的整体布局及长远发展有利;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股权托管补充协议》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