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赵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代为表决。本公司董事林波、黄阳旭、麦庆华、曾忠生、吴焕春、黄阳辉、苏光辉、谭劲松、刘少波、隋广军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申庆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安排,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熊伟先生调整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工作,现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出现空缺。现由董事会秘书曾忠生先生提名,拟聘任申庆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申庆飞先生简历:中国国籍,26岁,中共党员,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经理助理;2007年7月至今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此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07-临01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在广东广州召开,本公司全体监事陈海青、王波、黄新元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二〇〇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二〇〇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二〇〇七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二〇〇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此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