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增利
基金代码:003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4月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9,643,079,778.7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基金投资策略:积极判断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期限,细致研究,谨慎操作,以实现本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信息披露负责人:廖为
联系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国际互联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邮箱:chinaAMC@ChinaAMC.com
(四)基金托管人
法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 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国际互联网址:www.ccb.com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事宜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hina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本报告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有置备,投资者可要求查阅、复制。
(六)其他有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重要提示: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按日结转基金份额。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图
(2004年4月7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7日生效, 2004年4月1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回购、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38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华夏基金是全国首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及中国内地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还成为国内基金公司首批获得QDII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是国内唯一获得亚洲债券基金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
截至2007年6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管理着兴华、兴和、兴安3只封闭式基金,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华夏回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大盘精选、50ETF、华夏红利、中小板ETF、华夏回报二号、华夏稳增、华夏优势增长、华夏蓝筹12只开放式基金,以及亚洲债券基金二期中国子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和多只企业年金。
2、基金经理简介
基金经理:韩会永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2000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间)。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2月起任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任职)。
基金经理助理:曲波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2003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现任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10月起任职)。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因基金规模变动导致华夏现金增利基金于个别交易日债券融资回购余额占基金净值比例高于20%,上述指标已于合理期限内调整,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也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际影响。
2、内部监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报告报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业务部门进行了相关法律培训;
(2)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合同审查的制度;
(3)制定了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制度;
(4)加强了对投资人员的检查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们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达到了2.974%,上半年总回报率为1.2653%,折年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约0.23个百分点。
2、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的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增速继续上升,投资增速有所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高于整体投资,外需增长强劲,外贸顺差高速增长。上游价格保持稳定,CPI受食品价格影响涨幅逐步上升。
央行货币政策紧缩的力度也趋于加强,为回收外汇占款快速增长导致的流动性,央行今年上半年来五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为扭转负利率局面,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
经济的高速增长、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及基准利率的调高推动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上升;股市IPO的活跃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的波动性有所上升,同时也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一些新的投资机会。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整体上保持了偏低的组合久期,重点投资了央行票据和内部信用评级较高的短期融资券等品种,积极参与了大盘新股发行导致的利率明显上升的交易所回购市场。
2007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率及规模变化表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下半年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从紧的势头。物价涨幅创出新高后会有所回落,信贷增速也有望回落。在人民币升值导致的资金面总体仍然比较宽松的局面下,货币市场及债券市场走势将趋于稳定,但新股市场仍将对货币市场利率产生短期影响。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的研究,优化投资组合的结构,适度增持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同时抓住大盘新股发行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上升产生的阶段性投资机会,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投资回报。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增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2、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原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本基金未租用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3)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16,353,814.97元(上年同期:31,673,263.92元)。
(4)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4,955,701.43元(上年同期:9,597,958.79元)。
(5)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12,389,253.74元(上年同期:23,994,897.01元)。
本期支付给关联方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6)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961,477,930.93元(2006年6月30日:703,085,873.09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048,594.05元(上年同期:2,257,823.18元)。
(7)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如下:
(8)本基金关联方及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控制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以上交易适用赎回费率为0%。
4、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
基金认购新发行债券,从债券认购日至债券上市日期间,暂无法流通。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的债券情况如下: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2,000,000.00元,系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2)估值方法
上述流通受限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与上年度采用的估值方法一致。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1、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注: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发[2004]78号)和《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