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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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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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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A/B类)、华夏债券(C类)

      基金代码: 001001(前端收费模式);001002(后端收费模式);001003(C类收费模式)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年10月2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73,523,447.42份

      其中:

      华夏债券(A/B类):4,081,541,560.72份

      华夏债券(C类):791,981,886.7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价值分析,结合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程序,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53%中信标普银行间债券指数+46%中信标普国债指数+1%中信标普企业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相对低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和平衡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信息披露负责人:廖为

      联系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国际互联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邮箱:chinaamc@ChinaAMC.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咏东

      联系电话:(021)68888917

      传真:(021)58408836

      国际互联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电子邮箱:zhangyd@bankcomm.com

      (五)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hina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本报告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有置备,投资者可要求查阅、复制。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华夏债券(A/B类)

      

      2、华夏债券(C类)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夏债券(A/B类)

      

      (2)华夏债券(C类)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华夏债券(A/B类)、华夏债券(C类)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图

      (2002年10月23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 2002年11月19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或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所投资的可转换债券不得转换成股票。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38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华夏基金是全国首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及中国内地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还成为国内基金公司首批获得QDII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是国内唯一获得亚洲债券基金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

      截至2007年6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管理着兴华、兴和、兴安3只封闭式基金,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华夏回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大盘精选、50ETF、华夏红利、中小板ETF、华夏回报二号、华夏稳增、华夏优势增长、华夏蓝筹12只开放式基金,以及亚洲债券基金二期中国子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和多只企业年金。

      2、基金经理简介

      基金经理:韩会永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2000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间)。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2月起任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任职)。

      基金经理助理:魏镇江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3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夏基金固定收益分析师,现任华夏债券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月起任职)。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因市场波动导致华夏债券基金于个别交易日债券投资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低于80%,上述指标已于合理期限内调整,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也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际影响。

      2、 内部监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报告报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业务部门进行了相关法律培训;

      (2)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合同审查的制度;

      (3)制定了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制度;

      (4)加强了对投资人员的检查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们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7年6月30日,华夏债券(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84%;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1%。

      2、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07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达到11.5%,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生产、消费均呈现出加速势头,外贸顺差高速增长,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较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上升。央行今年上半年来五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回收外汇占款快速增长导致的流动性增加,同时为扭转负利率局面,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经济的高速增长、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及基准利率的调高使债券市场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受股市上涨影响,转债总体表现较好,天相转债指数上涨64%,但由于很多转债陆续达到赎回条件并被赎回,转债市场规模和可投资性下降。

      在物价涨幅逐步回升及货币政策从紧的预期下,上半年华夏债券基金保持了较低的久期,主要持有央行票据、短期金融债及浮动利率债等投资品种,减持了中长期债券,并随股市上涨逐步减持了可转债。华夏债券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07年4月11日起可以开始参与新股投资。期间重点参与了中国远洋等新股的申购,获得了一定收益。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时的简要展望

      预计下半年经济仍能保持较快增长,货币政策将继续适度从紧,物价涨幅创出新高后会稳中趋降,信贷增速有望回落。在人民币升值导致的资金面总体仍然比较宽松的局面下,债券市场走势将趋于稳定。股市的上涨使可转债股性上升,风险增加,新股发行有望保持比较活跃的局面。华夏债券基金将适度提高债券组合久期,在继续严格控制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转债和新股投资,精选投资品种,力争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华夏债券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托管人报告

      2007年上半年,托管人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07年上半年,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托管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存在债券投资合计市值占总资产比例低于80%的情况,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提示,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进行了调整。

      2007年上半年,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基金净值变动表(A/B类)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基金净值变动表(C类)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2、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原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2)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9,734,776.71元(上年同期:4,930,153.84元)。

      (3)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3,244,925.56元(上年同期:1,643,384.62元)。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0.3%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为1,029,970.43元(上年同期:90,142.58元)。

      本报告期支付给各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如下:

      

      (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267,032,644.02元(上年同期:21,058,313.84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320,694.85元(上年同期:181,582.24元)。

      (6)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如下:

      

      (7)本基金关联方及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控制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以上交易适用申购费率为0。

      本基金关联方及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控制机构在上年同期期末未持有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在上年同期未持有基金份额。

      4、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持有的因申购新股获得的受限制股票情况如下:

      

      (2)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

      基金认购新发行债券,从债券认购日至债券上市日期间,暂无法流通。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的债券情况如下: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13,900,000.00元,分别于2007年7月5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7月10日,2007年7月11日,2007年7月12日,2007年7月13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17,000,000.00元,系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3)估值方法

      上述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与上年一致。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