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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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于汝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志刚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5.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2007年7月28日、2007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五届四次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会议决议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码头资产及主要辅助资产。本次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7年5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0%,即18.17元;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评估价值为4,105,124,081.60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25,928,678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②、2007年7月,公司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华轮威尔森码头北方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并由成立的合营公司出资建设天津港北港池新建滚装码头工程。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通过该项目的合作,公司可以进一步引进海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天津港的汽车滚装作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为天津港逐步建成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发挥作用。公司出资设立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③、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对方将购销合同的不含税结算价变更为含税结算价产生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9日强制执行,从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账户中划提8,354,969.00元(案件承担费用8,341,627.00元,另加延迟履行利息费用13,342.00元)。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递交“请求延长暂缓执行期限申请书”,高院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至2005年3月19日止。2005年1月25日,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交“请求尽速审理案件申请书”,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进行调解。2005年2月中旬,高院将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调解意见提交对方,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接受。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每月都与高院联系,表示配合法院进行调解,但调解额度不会更改。2006年9月20日,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加聘源海律师事务所协助推动此案件的再审程序。
2007年2月26日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7日向高院提出的再审申请经高院审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裁定内容为“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7年5月10日,再审案开庭审理。截至6月30日,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仍在等待高院下达审判结果。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