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7年8月23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8人。董事罗廷元、刘国鹏、胡学栋、黄笑声、白起鹤、马贤明、张龙平、柴强出席了会议;董事刘亚丽因公请假。监事李张应、曾林、邓涛、蒋宁、张雪莲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治理细则,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制定了整改计划,拟将公司自查和投资者、社会公众评议、认同结合起来,以促进公司认真整改,提高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公司经自查,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有待改进:
1、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尚未成立;
2、内部控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经过不断补充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备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业务转型不断地完善,主要包括如下三类: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
《公司章程》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大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及时修订。2007年,公司再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从制度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
以《公司章程》为中心,公司逐步完善了有关的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等各项公司治理规章制度,清晰界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对有关程序性规则做了详细规定。这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一个结构完整、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体系,成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行动指南。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权利。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能够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条件,按照法规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均提供了网络投票的平台,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专人保管,保存安全。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2006年发生过为本公司参股的关联企业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借款单位已还款。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执行,各位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确行使权利。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需要进行了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6、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已建立了目标、责任、业绩考评体系,并不断地进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有效性、激励性。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除按有关规则明确要求披露的信息外,在不涉及经营机密的基础上,在公司网站上主动披露决策、经营及管理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公司治理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的失误,但尚有待改进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目前未建立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公司将建立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并积极创造条件以使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
2、内部控制的完善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精神,公司陆续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范运作的各项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随着产业转型,组织机构的调整,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需要将进行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使公司价值能够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通过电话、网络、业绩说明会等各种形式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公司拟订整改措施如下: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通过股东结构的优化,在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稳定性以及决策效率的同时,建立和增强对公司经营决策运作的股东制衡机制,以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即通过在保证大股东对经营决策的话语权的同时,强化小股东代表行使对事关公司经营运作敏感事项的监督权,既可以保证效率,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管理制度修编,对公司转型后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更新,以适应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与时俱进,为有效规范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行为提供依据,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组织的执行力,为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顺利完成战略转型,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管理基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推动本次专项治理活动顺利进行,公司设立了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便于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和评议。
公司网站:www.elht.com
公司电话:027-87172003 、027-87172021、027-87172036
公司电子邮箱:dhgx@hotmail.com
以上为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整改计划,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