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60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