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购买的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以下简称“国泰金鹰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代码:02000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以下简称“国泰金龙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5,以下简称“国泰金马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6,以下简称“国泰金象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代码:020007,以下简称“国泰货币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8,以下简称“国泰金鹿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9,以下简称“国泰金鹏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0,以下简称“国泰金牛基金”)。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根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国泰金龙系列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第1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两只子基金组成,由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时免收转换费;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3%。持有国泰金龙债券子基金超过90日(含)的,转换费为0。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国泰货币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7年9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本公司管理的除国泰金鼎基金以外所有基金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召开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召开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同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为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之一,根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的截止时间: 2007年9月29日下午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基金合同》中“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相关投资条款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八)项“新股申购策略”和第(九)项“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
议案二、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十)项“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修改。
议案三、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二)项“投资范围”的修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本次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9月25日,截止权益登记日当天15:00前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托合格的代理人出席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及议案通讯表决的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2、通讯表决的计票
本次通讯表决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委派的代表在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表决结果予以公证。
五、通讯表决的具体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07年9月29日17:00前(以本公司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至如下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200001
(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大会表决”)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见附件)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系地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
邮政编码:200001
2、大会联系电话:021-23060288;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3、大会联系传真:021-23060372
4、大会联系人:莫京樑
5、公证机关:上海市公证处
联系人:钱丽莉、章彧甲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内容请参看2007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或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特此提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 月 28日
附件: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表决票格式
附件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
议案:关于修改《基金合同》中“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相关投资条款。
议案一、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八)项“新股申购策略”和第(九)项“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
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八)新股申购策略
“从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新股发行仍然会保持一定的数量与规模,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由于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能够取得较高的固定收益。通过对过往新股发行上市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新股上市首日卖出,可获得股票市场无风险的固定收益”。
“本基金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获得目前股票市场存在的固定收益,将在充分研究新发股票基本面的前提下,参与新股的网上申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投资者战略申购,网上中签所得新股在上市首日全部卖出”。
(九)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新股网上申购并在上市首日卖出仅作为提高基金额外收益的一种手段,因此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为: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拟修改为:
(八)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持有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择机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因申购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个自然日内卖出。因可转债转股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个自然日内卖出。
(九)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修改理由如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新股的发行为基金提供了很好的价值投资机会,从近年来新股在上市后几个月内的表现来看,其股价较上市首日的最高价格都有更高的走势。另外,可转债在转股后股价也有很好的市场表现。对原《基金合同》中的上述条款修改后,可使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获得更多的新股和可转债转股的投资机会。本条款的修改,对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产品特性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议案二、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十)项“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的修改。
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十)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总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7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资产净值的20%;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拟修改为:
(十)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总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理由如下:
1)鉴于当前固定收益类债券的种类较多,原《基金合同》条款中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显然无法涵盖目前全部种类的债券;
2)《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对债券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规定为最低80%,故原《基金合同》中的债券投资比例也做相应调整;
3)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另外,新股申购资金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的约束也过于狭窄;
4)“在正常市场情况下”的描述不妥当;
5)在超过比例限制情况下,规定必须在三个交易日进行调整,对基金管理人来说实现起来较为困难。
上述条款的修改,对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产品特性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议案三、关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第一款第(二)项“投资范围”的修改。
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一级市场股票。债券品种主要指国债、金融债、平均AA级以上的企业债、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一级市场股票指网上申购的新股”。
拟修改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可分离转债等新的固定收益产品)和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修改理由如下:
根据前述理由,原《基金合同》中的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做相应调整。另外,修改后的条款对新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可投资性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说明。本条款的修改,对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产品特性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期限自2007年 月 日 至 2007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 (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
受托人: (签章)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机构): (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
委托日期:二〇〇七年[ ]月[ ]日
注:本页中签字栏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附件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注:
请在表格中打“√”表示您的意见(以其他符号、字样表示意见将视为无效的选票),对该项提案选择一个意见,多选无效,对于提案未予以选择将视为对于该项议案的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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