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独立审核委员会审阅通过
1.4公司负责人朱雷波先生、公司总经理高天宝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明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海素敏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单位:人民币千元)
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单位:人民币元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任何单一H股股东持股数量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公司。
2、除上述披露之外,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中,并无任何其它人士在公司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的任何记录;
3、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变化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行政总裁或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的本公司股本权益。
属于个人权益持有之A股股数
注:(1)除上述披露外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各董事、监事或行政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分)的股份、股本衍生工具中的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的需要通知本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权益或淡仓。
§5.董事会报告
业务回顾
本公司是世界三大浮法之一“洛阳浮法”的诞生地,拥有十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是中国玻璃行业较大的浮法玻璃生产商和经销商之一。
2007年上半年,由于受市场变化及前期投资规模过大过快、资产负债过高、资金流转周期长、资金严重短缺,加之现行体制难以实行市场变化、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失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开拓市场,实施财务集中管理、负债采购、效能监察工作,降低成本,第二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已有好转的趋势,产销量增加,售价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主营业务利润已扭亏为盈,三项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好转,但公司仍然出现了经营性亏损。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由于本集团的营业额和经营成果主要来自浮法平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并没有提供按业务类型的分部报告。(单位:人民币千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70千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原因是产品售价的提高及销量的增加使得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净增1亿元,其次是公司严格控制费用的发生,使得期间费用较同期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也采取措施,保持了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11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71,570千元,其中美金存款为1,362千元(二零零六年:美金存款为2,803千元)、港币存款2,891千元(二零零六年:港币存款为5,935千元),与二零零六年底的人民币58,414千元比较,共增加了人民币13,156千元。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出用来支付借款利息及投资活动的融资。
5.12、借款(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总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95,281千元,其中人民币6,941千元为外币借款(原币为欧元678千元),所有借款利率是根据中国法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及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所浮动。本集团并没有订立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债务比率(所有借款除以股东权益)为509.82%,比二零零六年增加103.74%。
5.13、资本承担(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资本承担为363千元。
5.14、本期资本负债比率为990.68% ;上年资本负债比率为747.35%(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5.15、本集团之资产抵押(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价值约为人民币大155,750千元(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214,545千元)的银行存款作为应付票据、短期借款的抵押。
5.16、或有负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报告期内本集团或有负债无。
业务展望
根据目前玻璃市场情况及国家近期宏观经济走势,下半年受玻璃销售传统旺季影响等多种因素,产品售价可能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公司内扭亏为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逐步理顺,内控制度正在健全;控股股东的重组接近尾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称“中建材”)作为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将对公司给予政策、管理、资金、技术研发等全方位的支持。中建材对本公司的战略定位是在未来3年内,整合中部地区玻璃市场,做大做强玻璃产业,将本公司打造成行业领军企业。在此有利条件下,本公司将抓住机遇,采取以下措施,在二零零七年争取盈利。
一、放开搞活,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公司规范治理的需要,为了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内部活力,调动积极性,对公司的现有机构设置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改组调整后突出了管理的层级性,权责更加明晰,子公司实现了产供销一体化运作,下放了经营权、人事权。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权责统一、运作高效、协调顺畅、总体优化”。
(一) 各单位的职责范围界定清楚、调整到位,并尽快制定运行方案和具体的措施,做到对各子公司管理与服务并重,监管到位。按照“突出效益、适度量化”的原则,修订完善管理部门目标责任书。
(二) 尽快修订完善《薪酬管理办法》和《中层管理人员末位淘汰管理办法》,优化干部队伍。
(三)为理顺公司日常管理集权、授权与分权的关系。调整机构,成立生产总部、技术总部、市场总部,强化了总部对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统一指导、管理和服务,打造一个“统分结合、管理适度”的资源优化配置管理平台。具体是:
1、通过成立市场总部加强对市场营销工作的研究预测分析,制定营销战略,统一协调各子公司产品销售和运输,使产品在贴近市场的高价位上实现产销平衡、运销平衡,实现利润最大化。
2、通过成立生产总部加强对原燃材料市场的研究分析与预测,组织召开物资采购招标会,审核并监督检查采购计划和价格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采购资源整合优化平台的优势,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3、通过成立技术总部负责公司玻璃原料、生产及其包装工艺技术研究与管理、工艺纪律管理、玻璃及其原燃材料理化分析、标准化管理和质量审核工作。
二、加强管理,传递压力,把扭亏增盈落到实处新的管理体制突出了权责统一,在明确子公司产供销一体化运作的同时,也要明确其承担的责任,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对各子公司的经理层实行重奖重罚,调动积极性,增强责任感。
三、突出抓好产供销三大关键环节,全方位挖潜增效积极推行落实“三个一”扭亏增盈措施,“产品售价增加1元”,在产品销售环节每平方玻璃售价增加1元;“采购成本降低1元”,在物资采购环节每平方玻璃采购成本降低1元;“生产成本节约1元”,在生产环节每平方玻璃成本费用节约1元(以上均按5㎜折算重箱价)。
1、“产品售价增加1元”,按照玻璃售价每平方增加1元的要求,结合各线品种结构,平均涨价幅度要达到4元/重箱以上。市场总部要加强玻璃市场研究,切实制订、实施可行有效的涨价方案,把握好不同品种规格、不同区域市场的涨价节奏和力度,确保玻璃售价稳步有序地上扬,要努力做到主导区域市场售价。
2、“采购成本降低1元”,按照每平方玻璃采购成本降低1元的要求,生产总部切实制订、实施降价方案。一是加强物资市场研究,探索实施风险采购,加大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力度,增大直接采购比例和本地采购比例;二是开发和增加新用户;三是加强物资进厂各环节的过程服务,做到使用户满意,达到降价之目的。
3、“生产成本节约1元”,按照每平方玻璃成本费用节约1元的要求,各子公司及分公司要拓宽思路,广开源路,创新方法,不断增加降成本的空间和潜力。大力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积极稳妥地探索原燃材料替代,不断运用科技手段拓宽降低成本的空间,创造性的节能降耗。围绕稳定生产、提高总成品率、降低能耗、压缩成本确立、实施科研攻关课题,突出效益最大化。各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完成节能减排指标。
四、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加速现金回收和利润的真正实现
1、通过市场分析预测,结合浮法三线生产线实际情况,近期要将浮法三线由现代灰改为翡翠绿生产,以提高产销率和附加值。
2、优化龙玻、龙海公司品种结构,加大盈利品种产销量。一是龙玻公司要认真研究盈利产品方向和燃料、砂料方面的低成本替代措施;龙海公司在稳定生产1.1㎜基础上,加大0.7㎜、0.55㎜产销量,并利用改品种间隙适量安排高档3㎜系列生产,提高生产稳定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3、市场总部、销售部门要加强市场研究与把握,制定实施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加大新产品的促销,对原库存产品要加快变现,减少损失。
五、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掀起扭亏增盈活动新高潮
各单位要围绕扭亏增盈,根据承担的指标,以行业先进指标为赶超目标,大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不断超越、不断刷新纪录,使各项指标做到越来越好。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热情。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以激发广大职工为扭亏增盈献计献策的积极性。
六、适时实施资产重组,优化资产质量,为扭亏增盈打下坚实的基础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5.1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它重大事项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公司”)正在被收购过程中,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2006年12月18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建材集团”)及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国资公司”)与洛玻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和股权划转框架协议书》,洛阳国资公司将以无偿划转形式向我公司转让70%的洛玻集团股权。
洛玻集团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179,018,242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35.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洛玻集团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中国建材集团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洛玻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5.80%的国有法人股。2007年4月2日,中国建材集团与洛阳国资公司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2007年6月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52号),同意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持有。鉴于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通过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5.80%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应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无豁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建材集团是我国大型综合型建材企业,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央企业,中国建材集团将依照政策对国内玻璃行业进行重组,争取用最快时间将玻璃业务发展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进一步巩固中国建材集团在建筑材料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完善产品品种。
本次收购本公司,中国建材集团将充分发挥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和技术实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最终将本公司发展成为中国建材集团的玻璃业务发展平台。
2、关于公司H股停牌事宜
公司H股于2006年10月31日因重大事项待披露临时停牌,重大事项披露后,香港联交所因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力导致公司持续违犯上市规则等原因,暂缓公司H股复牌,明确表示待公司满足香港联交所的条件后,才会考虑复牌,主要条件是:1、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对公司作内部监控检阅及作出建议;2、公司聘请合规顾问,为期2年;3、呈交公司司营运及财务状况资料;及改善董事会成员的身份重叠等。现公司已逐项满足了香港联交所对公司H股复牌的条件,并已对独立专业顾问对公司的整改建议作出回应和制定了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公司正等待香港联交所的进一步行动。董事会谨此向广大股东致谦。
6.6 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7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续聘丁何关陈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之国内及国际核数师。
6.8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委托理财。
6.9 逾期存款
于非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投」)人民币50,000千元逾期存款。该笔款项原为人民币145,657,113千元,已于以前年度计提65.67% 准备。广州国投正于重组当中。董事在了解广州国投最近的重组进展后,认为本期无需追加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并未对该笔存款计提利息收入。
除上述已说明之存款外,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并无其它逾期存款。
6.10 统一所得税及取消地方政府退税优惠
本公司于过往年度未曾享有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优惠。
6.12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及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算,因此汇率波动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6.13 独立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独立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外部核数师审阅本集团之会计原则及常规,并讨论有关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之中期财务报告》。
6.14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董事认为,在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集团遵守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仍未按上市规则第3.24条聘任一名合资格会计师。本公司正积极征聘一名拥有上市规则第3.24规定资格的会计师。
6.15购回、出售和赎回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之股份。
6.16标准守则之遵守
经向本公司各董事个别查询,本公司各董事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一直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就本公司董事的证券交易方面,本公司所采纳的操守准则并不比《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宽松。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
7.2.1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负债表
于200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利润表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