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文《关于核准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1号文《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批复》,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合并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07年4月25日生效。2007年5月15日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与集中申购资金合并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基金简称:鹏华治理
交易代码:16061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4月2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6,687,042,697.4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7年7月18日
2、基金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整体资产和行业配置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等情况确定股票投资比例和行业配置比例,个股方面,主要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同时关注那些过去基本面较差但正在发生转折的上市公司,采用多种价值评估方法,多视角地进行分析,努力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本着风险收益匹配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3)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5%+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3、基金管理人
法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程国洪
联系电话:0755-82021186
传真:0755-82021126
电子邮箱:ph@mail.phfund.com.cn
4、基金托管人
法定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6720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songyun.jiang@icbc.com.cn
5、信息披露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简称:基金普润
交易代码:5000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0年7月3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亿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15年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1年9月4日
基金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5日
2、基金投资目标: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积极进取的投资策略,谋求基金财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通过适当的仓位调整来控制风险、提升收益;优化组合投资部分,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积极的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三)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简称:基金普华
交易代码:1847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0年7月3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亿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15年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1年8月28日
基金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5日
2、基金投资目标: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积极进取的投资策略,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通过
适当的仓位调整来控制风险、提升收益;优化组合投资部分,综
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积极的投资组
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
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未经审计)
(一)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资产合并后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帐务于2007年5月15日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资金合并,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已将所实现的全部收益在5月14日转换基准日转换成基金份额。基金普润转换比例为1:2.5910404,基金普华转换比例为1:2.4083268。本部分所列财务指标为鹏华治理基金全部资产合并后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相关数据。
1、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基金净值表现
(1)鹏华治理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①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75%+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25%
②鹏华治理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至本报告期末未满3个月。上述指标为鹏华治理基金全部资产合并后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相关数据。
(2) 鹏华治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的走势图
(二)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润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鹏华治理基金是由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合并而成,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于2007年4月25日退市后,直至5月15日并入鹏华治理基金,进行资产合并。本部分所列财务指标为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润基金)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14日止的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基金净值表现
(1) 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润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注:基金合同中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2) 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润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07年5月14日止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走势图
(三)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华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鹏华治理基金是由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合并而成,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于2007年4月25日退市后,直至5月15日并入鹏华治理基金,进行资产合并。本部分所列财务指标为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华基金)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14日止的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基金净值表现
(1)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华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注:基金合同中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2)鹏华治理基金(资产合并前原普华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07年5月14日止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走势图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 基金管理人简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Eurizon Financial Group、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目前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四只社保组合。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 基金经理简历
程世杰先生,硕士,10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自2007年4月至今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鹏华中国50基金经理助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程世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杨靖先生,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自2007年4月至今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曾在长城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先后任研究员、行业研究小组组长。2001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5年开始先后任鹏华中国50基金、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和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杨靖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 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者”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忠实履行基金管理职责。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四)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本基金是由原普华、普润基金合并封转开及集中申购募集而成的,自5月15日集中申购及资产合并后至6月末,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70%,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1.057元,同期上证指数下跌3.04%,在成立之后的一个多月内显著战胜大盘。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初,大盘正处于4000点左右的高位,市场气氛异常热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仓就成为基金管理人面临的严峻考验,本基金管理人本着为持有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以防守为主,精选个股,控制建仓节奏,降低建仓成本,抓住市场急速下跌时的买入良机,从目前看,建仓时机的把握是比较成功的,但也存在一部分品种建仓成本偏高,对基金净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拖累。
(五) 市场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牛市的格局未变,人民币升值的趋势并没有出现停止或逆转的迹象,宏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权激励等制度性变革措施正在释放出巨大的威力,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从短期看,由于市场投机气氛严重,资金成本不断提升,宏观调控措施不断出台,流动性过剩出现缓解现象,加之并不便宜的估值水平,我们认为市场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因此,本基金将耐心等待买入时机,择机加大建仓力度,逐步实现由防守到进攻的转变,争取为持有人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原基金普润和原基金普华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2007年上半年,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原基金普润和原基金普华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原基金普润和原基金普华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7年8月28日
五、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 基金会计报告书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并于2007年5月15日由原基金普润和原基金普华合并资产并加入集中申购资金,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1、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普润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普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关于核准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1号《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5 号《关于终止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2号《关于同意普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基金普润及基金普华于2007年4月25日终止上市。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终止上市日起失效,《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同日起生效。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5月15日并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资产合并。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在5月14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经审计的基金净值分别为1,295,520,211.38元和1,204,163,435.07元,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已将所实现的全部收益在5月14日转换基准日转换成基金份额。基金普润转换比例为1:2.5910404,基金普华转换比例为1:2.4083268。本基金自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9日期间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资金不包括利息为9,382,669,143.08 元,折合9,382,669,143.08份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571,880.73元,折合1,571,608.08份基金份额,折算差额272.65元计入基金资产,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永华明(2007)验字第60468989_H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治理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鹏华治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7]第10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512,802,220.00份基金份额于2007年7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赎回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进行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治理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编制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编制,本会计报表披露方式则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进行编制及披露。
3、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鹏华治理基金的本报告期内容为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6月30日。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为元。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A.股票投资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2006年11月13日之前取得的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自2006年11月13日起取得的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低于定向增发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高于定向增发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B.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以不含息成本价估值。未上市交易债券的估值按购入成本估值。
C.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买入成交确认日或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包括股票成交金额和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及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B.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C.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的费用,如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等,摊销期限为本年度。
(7)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应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
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证
券交易所债券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买卖差价收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
C.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D.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E.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与清算备付金利息,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
额入账。
F.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G.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金额与成交利率,在融券期限内逐日计提入帐。
H. 其他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根据《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根据《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期没有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期没有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期没有重大会计差错。
4、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由原来20%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为10%个人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07]84号规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文)及中国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2007]0259号文)批准,公司股东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49%的股权一次性整体转让给意大利Eurizon Financial Group,上述三家股东分别转让本公司股权的15.68%、16.66%、16.66%。本公司已于2007年7月27日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本公司现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完毕该变更手续后,依法及时公告。
(2)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基金管理人投资情况
B.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投资情况
2007年上半年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3)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207,071,288.85元。2007年5月15日(基金合并日)至2007年6月30日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5,437,699.53元。
(4)本基金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下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股权变化前的公司股东。
本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5) 关联方交易,下列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A、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是与关联方签订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后进行,该协议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B、通过关联方席位交易支付的佣金
注: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C.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说明
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D.关联方报酬
a、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共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人民币25,238,18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