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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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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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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鹏华动力

      交易代码:160610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月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315,552,929.1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7年3月9日

      (二)基金投资目标: 精选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策略分为战略性资产配置、动态资产配置和个股选择等三个层次,重点投资具备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

      (2) 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规避股票投资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在投资过程中综合运用久期、收益率曲线、流动性、相对价值挖掘、套利等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600 成长指数×70%+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3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偏股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类中的偏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三)基金管理人

      法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程国洪

      联系电话:0755-82021186

      传真:0755-82021126

      电子邮箱:ph@mail.ph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法定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电子邮箱:lifangfei@abchina.com

      (五)信息披露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7-8层中国农业银行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未经审计)

      (一)、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为2007年1月9日至2007年6月30日。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列表

      

      注 : 1、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600 成长指数×70%+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30%。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6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不满半年,投资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的走势图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简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Eurizon Financial Group、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目前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四只社保组合。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金经理简历

      管文浩先生,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自2007年1月9日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9月起至2007年7月担任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文浩先生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8月1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管文浩先生从2007年8月1日起不再担任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四)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7年上半年国内资本市场呈现震荡走高态势,尽管调控政策一再出台,但流动性过剩局面没有明显变化,大部分时间市场上涨的动能非常强劲。截止6月29日,上证综指和深圳综指分别上涨了42.8%和95.78%。本基金基金合同于1月9日生效,同期上证综指和深圳综指分别上涨41.13%和81.42%,本基金净值增长53%,取得较好的投资业绩。

      积极进攻是本基金上半年投资策略的主调。本基金建仓初期预见到大盘震荡的后期走势,制定了“大涨不买,小涨慢买,小跌小买,大跌大买”的投资策略,利用大盘快速下跌的过程在地产、银行、电力、钢铁、商业零售、汽车、有色等行业完成了基本配置,分享了一季度市场快速上扬带来的收益;进入二季度,本基金加大了对证券、地产、家电、保险、有色、建材等行业的配置,亦获得了不菲的收益。遗憾的是,本基金对6月份大盘的快速下跌没有做好准备,导致基金净值一度出现大的波动。在操作策略上,本基金还需要加强组合的灵活调整,同时注重回避短期政策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

      (五) 市场展望

      人民币升值和资产重估是下半年投资的两大主题。在牛市大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下半年调控政策可预期的频繁出台可能会导致市场震荡局面的再现。本基金将继续持有地产、银行、有色、家电、机械、化工、零售、食品等行业的优质股票,同时加大组合的调整力度,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力争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在托管鹏华动力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鹏华动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月9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动力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鹏华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07年8月24日

      五、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 基金会计报告书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1、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3、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4、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的基本情况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245号《关于同意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自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28日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1,014,840,003.30 元,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7,895,780.24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上海)报验字(07)第SZ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22,728,857.1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888,853.8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7]第26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632,516,873.00份基金份额于2007年3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赎回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进行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编制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编制,本会计报表披露方式则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进行编制及披露。

      3、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期为2007年1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为元。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A.股票投资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2006年11月13日之前取得的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自2006年11月13日起取得的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低于定向增发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高于定向增发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B.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以不含息成本价估值。未上市交易债券的估值按购入成本估值。

      C.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买入成交确认日或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包括股票成交金额和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及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详见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7)] 。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B.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C.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的费用,如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等,摊销期限为本年度。

      (7)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A.股票差价收入:应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

      用的差额入账。

      B.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证券交易所债券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买卖差价收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

      C.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D.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E.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与清算备付金利息,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

      额入账。

      F.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G.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金额与成交利率,在融券期限内逐日计提入帐。

      H. 其他收入: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8)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根据《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根据《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按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0)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期没有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期没有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期没有重大会计差错。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由原来20%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为10%个人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07]84号规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关联方关系

      

      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文)及中国商务部(商外资资审字[2007]0259号文)批准,公司股东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49%的股权一次性整体转让给意大利Eurizon Financial Group,上述三家股东分别转让本公司股权的15.68%、16.66%、16.66%。本公司已于2007年7月27日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本公司现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完毕该变更手续后,依法及时公告。

      (2)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A.基金管理人投资情况

      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管理人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B.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投资情况

      2007年上半年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3)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26,889,500.50 元。2007年1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11,076,895.32元。

      (4)本基金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下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股权变化前的公司股东。

      

      本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5)关联方交易,下列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A、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没有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债券、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

      B.关联方报酬

      a、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共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人民币80,872,820.34 元。

      b、基金托管人报酬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截止至 2007 年6月30日,本基金共需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人民币 13,478,803.44 元。

      C.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007年上半年本基金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本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限制的基金资产

      截至2007年6月30日,基金获配暂不能流通的股票成本为72,552,852.54元,股票市值为81,608,945.74元,对比成本估值增值为9,056,093.20 元,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未上市或上市未流通的股票明细如下:

      

      六、基金投资组合

      (一)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 .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如下:

      

      2.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如下:

      

      3.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五) 本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 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的全部债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也没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5、本基金权证投资情况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