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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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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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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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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未经审计,报告期间是2007年4月19日至2007年6月30日。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产品概况

      

      (二)基金管理人

      法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常青

      联系电话:021-68879999转8204

      传真:021-68877727

      电子邮箱:changqing.li@lordabbettchina.com

      (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65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om

      (四)信息披露媒体

      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lordabbettchina.com;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原件置于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 基金净值表现

      1、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2、诺德价值优势基金累计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诺德价值优势基金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自2007年4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6个月,仍处于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诺德.安博特资产管理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邹翔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兴和基金经理、兴安基金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上半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而健康的增长催生了证券市场的空前繁荣,巨大的财富效应唤醒了全民理财意识,银行储蓄汹涌而不断地转化成证券投资。然而,由于热钱入市的盲目与冲动,在制造了以低价、绩差、并购重组概念为投机热点的同时,使市场呈现非理性繁荣,风险积聚几近无法持续,印花税上调引发了市场的大幅调整,剧烈的震荡使投机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投资人开始重新审视股市价值,以价值投资为主导的理性投资重归市场。

      诺德价值优势基金从4月下旬成立后开始逐步建仓,至本报告期末恰逢市场调整和巨幅震荡,给尚处于建仓期的本基金提供了在较低的价格水平构建组合的机会。本基金认为本论牛市的内在驱动力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A股价值重估背后的核心推动力是全球化下的中国整个生产要素及资源价格的重估。其中首要的是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资源的重估,包括房地产、石油、煤炭、有色矿产等;第二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制造业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及产业价值的提升,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制造业等;第三则是中国GDP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居民收入的增长及对金融理财服务的需求的高速增长,如保险、银行、证券、资产管理等。本基金管理人正是依据对于A股价值提升的内在驱动力的判断构建了本基金投资组合。

      下半年经济增长的超预期将带动企业盈利超预期,市场表现也将积极而乐观,超预期将带来超额回报。市场中价值的发现存在着滞后性,而且市场也并非理论上那样有效,因此,本基金力求挖掘逐次出现的投资机会,提前布局,在市场由非理性到理性、由无效到有效的轮回过程中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今后,我们将不断深化本基金的投资思路,动态优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力争使投资人的资产实现稳定长期的增值。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德价值优势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在诺德价值优势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诺德价值优势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诺德价值优势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会计报表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4月19日,无去年同期比较数据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4.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2)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7年4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6月30日。

      (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5)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2>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计算所得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成本估值。

      <4>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买入成交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5>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本会计报表附注权证投资中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成交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在确认日(如果目标股票在确认日停牌,则在目标股票复牌日确认),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相应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成本。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应分摊计入本期及以后各期的费用,在实际受益期间按直线摊销法,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短期融资券的利息收入按全额票面利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认列。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资产支持证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11)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投资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2)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13)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基金收益分配金额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2、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 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买卖股票,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0.1%调整为0.3%。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

      无。

      4、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

      

      (2)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2007年4月19日至6月30日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上述佣金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从关联方获得了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3)关联方报酬

      a、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2007年4月19日至6月30日需支付基金管理费25,823,200.57元。

      b、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2007年4月19日至6月30日需支付基金托管费 4,303,866.75元。

      (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007年4月19日至6月30日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969,417,779.76元。本会计期间(自2007年4月19日基金成立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7,240,721.21元。

      (6)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本基金关联方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5、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基金网下认购的新股在一定时期以内不能上市自由流通。在估值时如果该股票还未上市,则按成本计价;如已上市,则按当日收盘价计价。本基金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止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2)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无。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2007年6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2007年6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2007年6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本报告期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