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货币·债券
  • A6: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7:汽车周刊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2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4版:信息披露
    98中国石油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等)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07-031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884,03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3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公司原控股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源”)将其持有公司135,056,68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70,400,000股转让给了丰城矿务局,公司股东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53,094股的股权转让给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已将其持有的将其持有的萍乡裕华大企业总公司经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安源股份353,094股转让给萍乡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公司”)。上述股权过户手续于2007年12月19日完成。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丰城矿务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6,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景泰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于2007年3月26日将其全资子公司新锦源向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萍矿集团依法承继其全资子公司新锦源持有本公司64,658,950股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4,656,688股,流通股2,262股。萍矿集团已于2007年8月3日完成相关股权过户手续。该股权过户完成后,萍矿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4,656,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

      (3)景泰公司与萍矿集团国外分公司等5家企业组建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公司”),景泰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其持有的安源股份353,094股相应由中鼎公司承继,中鼎公司已于2007年8月3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该股权过户完成后,中鼎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4)除上述变动外,公司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自股改说明书刊登以来,安源股份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源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下列核查意见:

      1、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884,03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股改实施后,公司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因股权转让发生变更(详见前述第三项第2条),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时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股权转让变更前)的差异对比如下:

      (1)股东变更的差异情况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的差异情况

      

      注:G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

      丰城矿务局、萍矿集团、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景泰公司(现为中鼎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收购安源股份股权的同时作出了长期持股承诺,承诺在受让股份后三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于安源股份实施配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而增加的股份。因此,丰城矿务局、萍矿集团、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鼎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限售期自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即2006年12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

      5、说明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84,030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07-032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布江西证监局公众评议信箱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已于200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为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设立了专门的公众评议邮箱:csrcnco@tom.com。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