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1人。王晓松副董事长、张谦董事、李桦董事、姚先国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刘冉星董事、沈志云董事长、邢俊杰董事、黄董良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陈积民先生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积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CDM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Trading Emissions PLC签署《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CDM项目CER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及情况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一种基于项目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具有法定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额———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时通过合作,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清洁发展的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具体到每一个CDM项目,该项目与基准项目(即假设没有该CDM项目时的原来情况)相比,应具有减少CO2(温室气体)的效果,为此需要投入额外的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业主每年把经核实确认的CO2减排量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国外合作方,后者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以资金或技术转让支付给项目业主。
在电力行业,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天然气发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物质能发电等领域,这些项目产生的电能可以替代煤炭电站产生的电能,从而减少CO2的排放。
公司全资的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采用天然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符合CDM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的中国华东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平均每发一度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0.8658,并按照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设计指标年运行3500小时计算,该工程通过燃料替代每年可减少CO2排放量940,000吨。
(二)买方情况介绍
Trading Emissions PLC 是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专业从事环境资产业务的英国公司,主要为投资CDM计划或从CDM计划中获得CER。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CER的数量:自项目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CER
2、CER的单位价格
在一个合同年度,交付的CER数量在最大年度数量和最小年度数量范围内,CER的价格为固定价格;交付的CER数量超过最大年度数量的为超额CER(买方可以但非必须购买),按超额CER价格计价;交付的CER数量少于最小年度数量,二者的差额部分为不足数量CER,按不足数量CER价格计价。某一合同年度的不足数量,在下一合同年度的CER将首先用来抵作该年度的不足数量(2012年以后产生的CER不必用于补足以前合同年度的不足数量)。
由于买方承担了项目开发、项目登记注册、项目核实核证以及CER签发的成本,公司在上述CER单位价格的基础上,同意给予买方10%的价格折扣。
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本项目收入的2%上缴国家,其余98%归入公司。本项目将对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进程
目前,该项目申请已获得国家发改委以及英国政府的批准,DOE(第三方论证实体)评估已出具审定报告。下一步将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则将获得登记注册,本协议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