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于江先生与刘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张平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朱慧琴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文辉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年变动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开放式基金实现的基金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转入投资收益,使该项收益较上年增长较大所致。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收购上述资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物流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公司在江西地区物流市场的占有率,为公司进一步拓展物流业务发挥积极作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受托贷款人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约定的期限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委托贷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为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15%(年利率)。
为确保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委托贷款本息由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还款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将该笔委托贷款2,000万元存入其在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截止2007年2月21日深圳市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收回该委托贷款本息。
2007年6月20日,深圳财汇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广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及逾期还款付息违约金,要求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6月26日受理了此案,目前,此项诉讼正在审理当中,深圳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回其中的380万元。
本公司已督促深圳财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尽快收回全部款项。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慧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辉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