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货币·债券
  • A6:环球财讯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7:汽车周刊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29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27版:信息披露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基金经理的公告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等)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等)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07年8月27日完成了基金份额拆分。2007年8月27日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的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2.4052元,本基金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拆分比例及结果公告如下:

      (1)场外份额拆分比例及结果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按照该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为2.405174385,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1:2.405174385 的拆分比例,增加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元,相应地,本基金场外份额持有人原来每1份基金份额拆分后为2.405174385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因去尾形成的份额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场内份额拆分比例及结果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按照该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为2.405174385,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1:2.405174385的拆分比例增加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元,相应地,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原来每1份基金份额拆分后为2.405174385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尾数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拆分处理,并于2007年8月28日进行变更登记。

      基金拆分后每交易日公告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均为还原拆分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2007年8月29日起在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关于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7年8月27日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本基金2007年8月27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已超过100亿元,根据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提前结束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营销活动并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自2007年8月28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对2007年8月27日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2007年8月27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为8,833,175,114.69元,有效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00,000,000.00-2007年8月27日基金资产净值)÷2007年8月27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10,000,000,000.00-7,136,888,132.47)÷8,833,175,114.69×100%=32%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申购申请最终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有效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

      投资者2007年8月27日的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申购申请最终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请投资者务必于2007年8月29日起,在其办理申购的销售网点查询8月27日申购申请份额的确认结果及相关费用支付情况和申购金额退款等相关情况。

      自2007年8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正常办理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赎回业务,场内交易业务,跨市场转托管及非交易过户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恢复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时间。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a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