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 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8月27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议案。
鉴于无锡树脂厂原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继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的议案。
鉴于无锡树脂厂原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的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继续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星新材料 公告编号:临2007-021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 年8 月27 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一篇 “黑石集团董事长来华‘拜山’目标多多的文章”,称“…据最新消息,黑石集团与蓝星集团的合作方案为,蓝星集团从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沈阳化工、蓝星清洗和星新材料中各拿出一部分股权,打包后整体卖给黑石集团…”等内容,我公司就此事项需要询问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故公司股票自2007 年8月28日起停牌,待公司就是否存在上述事项进行相关核实后刊登公告并复牌。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