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 2007-临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8月28日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外贸航母即将启航 浙江国贸百亿立帜》的文章。公司董事会就该文章的相关内容向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实,现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朴勇及文中其他公司领导未接受任何相关媒体的采访。
2、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1日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对控股股东的合并重组的事项进行了披露,合并重组后的新控股股东预核准名称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该合并重组的事项仍有待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3、文中所涉本公司在金融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a.浙江东方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东方苑项目结束后已经于2005年12月注销;b.公司原持有的交通银行法人股于2006年9月已经转让;c.公司从未持有浙江东日股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看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4、公司保留对任何不实报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