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8月28日,有关媒体刊登了关于我公司的报道,称公司泉城购物广场发生水灾造成了约8000万元的损失。本公司现对上述报道澄清如下:
截止2007年7月18日,泉城地下购物广场账面实物资产明细如下:现金:1,542,569.49元;经销商品不含税金额:11,171,984.71元(含税13,061,685.25元);代销商品不含税金额:3,497,407.6元(含税4,085,320.98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564,790.37元,净值4,107,006.61元;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账面未体现低值易耗品金额。
公司受托代销商品金额少与存货管理方式有关,为降低商品管理成本,平时供应商寄存柜组货架下的商品只通过数量管理,未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核算。
购物广场物业基础设施属于出租方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只是办公用设备和商场内部部分经营设施,所以账面体现固定资产较少。
公司投保了4000万元的存货保险,包括经销商品、代销商品和供应商寄存在货架下的商品;500万元公众责任险、300万元的现金险,合计保险金额4800万元。
损失情况:1、直接损失:保险公司现正对商品进行盘点和核损,未出具最终结果,目前已先期赔付500万元;存放在移动金库的现金,虽已过水,只是有些潮湿,但未毁损,且已投保,未形成损失;顾客被淹车辆可通过车主车辆保险及公司投保的公众责任险赔付;由于固定资产未参加保险,基本全部报废,将形成直接损失400多万元。2、间接损失:公司已于8月28日重新装修开业,停业期间形成经营损失。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对于本次水灾的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7月20日、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公司的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