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二○○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在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宏光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和顺富阳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宏光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和顺富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煤业”)拟签订《煤炭买卖(购销)合同》,在2007年下半年,由富阳煤业向山西阳泉宏光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原煤5万吨,单价基准为车板价260元/吨。
富阳煤业成立于2001年8月1日,在原山西李阳煤矿的基础上改制形成,注册地址:山西省和顺县李阳镇李阳村。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富阳煤业年产原煤15万吨,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904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山西省和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本公司和富阳煤业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化购销活动,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此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行承包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光发电”)拟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发电”)签订《运行承包技术服务协议》,将其二期2×600MW机组在一期承包的基础上,由一期运行承包单位阳光发电承担二期2×600MW机组在生产准备阶段、商业运营阶段的技术服务,时间拟定为2007年6月1日起至4#机组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3年,总金额为2810万元,其中生产准备阶段为1450万元,商业运行阶段为1360万元。
兆光发电于1999年10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88亿元,注册地址:山西省霍州市河西区寺庄村。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兆光发电55%的股权,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兆光发电45%的股权。兆光发电生产规模为一期2×300MW发电机组,已于2005年9月全部投入商业运行;二期2×600MW发电机组为新建机组。截止至2006年末,总资产为30.65亿元,净资产为9.60亿元。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本公司和兆光发电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阳光发电100%的权益,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技术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化技术服务,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此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7—018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8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世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与会全体监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七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二○○七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宏光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和顺富阳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行承包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审查了上述二、三项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