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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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为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两个月,用以偿还红阳热电三期工程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因沈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红阳热电的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7,882万元
法人代表:林守信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经营范围:煤炭、石膏开采,原煤洗选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机械制造及配件加工,林场经营,牲畜饲养,劳务输出服务(不含出国劳务输出),五金交电和百货零售,供热、供水、供电服务(限下属企业经营);电力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焦炭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沈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40.9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红阳热电三期工程项目贷款因已到期,特向沈煤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整,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按照年初双方确定利率2.25%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借款,全部用于偿还三期工程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本次借款是红阳热电根据其实际情况正常发生的经营行为,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对本公司亦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在200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进行表决董事6名,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3名关联董事林守信、窦明、樊金汉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实行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红阳热电向沈煤集团借款还银行贷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红阳热电的生产经营,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红阳热电与沈煤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