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43,78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26日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9月1日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9月5日方案实施后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步上市的有关规定,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承诺: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步上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所持强生控股股份的禁售期延长24个月,即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其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36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在限售期满24个月之后不再有限售条件。
截止目前,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强生控股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强生控股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43,78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
原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3月21日更名为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并已办理了证券帐户的变更手续,所以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户名有差异。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