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巡检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2007年6月18日至6月2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根据检查对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皖证监函字[2007]158号),根据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公布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
(一)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光集团”)的总经理,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22号)中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7月7日公布了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报告,计划协调蚌埠市政府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解决此问题。
(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而实际公司目前只有一名副总经理。
整改措施:公司目前只有一名副总经理,为增强管理层力量,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增加一名副总经理,即时可解决此问题。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没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监局《关于贯彻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07〕57号)要求进行修订。如没有规定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没有规定季报的披露内容,没有规定违规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7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告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内容修订完善。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没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的要求进行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7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告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内容修订完善。
(五)公司的“三会”议事规则未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未将有关担保事项纳入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二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对“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待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的“三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如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记录不完整,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详细记录“三会”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在2006年年报中披露,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检查发现,2006年,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华益公司”)偿还公司募集资金5,500万元,并将上述资金及原未使用部分变更用于公司350t/d 浮法玻璃生产线油改煤气工程。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工程2006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87.5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269.85万元,与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情况不一致。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要求,已对原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一)如上所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准确做好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披露工作。
(二)公司未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重大事项。2007年2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蚌埠方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9,600万元减少到3,0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7月7日公布了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报告,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于2007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告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规范子公司信息报告、传递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方面
(一)截至2007年5月31日,公司在有大量贷款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华益公司(控股比例为71%)的借款余额仍达到7,660万元,此笔借款仅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由于存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率差,而华益公司其他股东并没有相应的向华益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向华益公司借款的这一做法没有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7月7日公布了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报告,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公司将协调华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借款按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该整改措施需待华益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后实施,计划于2007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二)公司未按照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区分使用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将预收客户的托盘押金同时放入上述两个科目核算,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我公司已按照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调整了相关账目。
(三)2007年1月15日,公司在没有签订三方抹账协议的情况下,将预付安徽方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10.54万元债权抵销了应付华光集团的相应债务,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为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我公司已与华光集团、方显公司三方补充签订了抹账协议。
(四)截至目前,公司应付股利科目余额136.95万元,公司至今尚未支付给相应股东的2004年度分红,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截止2007年7月末,我公司应付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股利款66万元,浙江大学股利款66万元,蚌埠市珠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利款4.95万元,合计13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以上三家股东单位一直未向公司索取,未能提供相关的材料,我公司近期将与以上三家股东单位联系,待手续办妥后予以实施。
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及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规范性,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组织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