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陆月清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公司董事范幼林先生代为出席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莫子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范幼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副总经理兼资财部经理吴剑啸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97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407.07%,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53.33%,其效益的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上半年销售费用率的下降;二是上年同期因公司拓展市场,产生大笔前期费用的支出,影响到上年同期的净利润。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06年年报中出具本公司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历史的、多年来长期形成的,通过公司内部的努力和控股股东的支持,这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和改善。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通过处置本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一步改善了资产质量。在产业发展上,凭借"上海电气"的影响力,公司业务得到了较大的拓展,企业通过产业能级的提升,业务状态的转型,生产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实施重大技术项目改造,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坚信:企业持续经营中的不确定性的因素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变,公司经营业务能够平稳发展。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麦克林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诉美国麦克林公司、蔡贤修、桂豪杰以及三家美国麦克林公司的关联企业,违约、非法转移资产、欺诈等十二项违法行为一案,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详见2001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鉴于蔡贤修提出的个人破产申请,对蔡贤修的诉讼转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方破产法院进行,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接到了书面判决通知(详见2002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与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依据法院的判决,展开了对上述判决的执行程序,目前该案仍继续处于执行阶段。
2、上海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上海市华山路1496 号地块合同纠纷案,本公司已于2004 年8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该案仍在受理过程中。(详情请见2002 年6 月4 日;2002 年8 月27 日和2003 年12 月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本公司公告以及公司《2006 年度报告》)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消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申请,5月10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5月14日起,公司A股股票由“ST自仪”变更为“自仪股份”,B股股票由“ST自仪B”变更为“自仪B股”,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公司代码不变。
2、2007年3月19日和6月1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06年巡检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对整改事项中就临山路45号等6处房地产权证变更事宜以及昌吉路157号等5处房产产权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有的宝昌路533号等9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事宜分别发布了进程性公告。(详情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见附表)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莫子敏(签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临2007-030号
900928 自仪B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虹漕路41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陆月清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公司董事范幼林先生代为出席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长莫子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 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决定公开对外披露。(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审批权限有关规定》的议案。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子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剑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子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剑啸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子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剑啸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子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剑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子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剑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子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剑啸
(下转D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