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漕溪路250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张平忠董事因公未参加现场会议,以传真形式对本次会议所有决议作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云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条文: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2、原条文: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为: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审议通过《2007年半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报损的议案》;
本次报损净值单台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1台,原值1,094,039.83元,已提折旧432,525元,净值661,514.83元。
由于本期变价收入985,050.75元,实际净收益323,535.92元。
4、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总经理考核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调整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将通过“信托受益凭证”方式实施短期融资。
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一年,融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本次短期融资由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提供信托借款担保,预计融资成本比基准年贷款利率下浮17%左右。
上述第1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