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董事董永观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吴建强先生代为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张建荣先生代为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明观先生主持,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原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因对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负有责任,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地方派出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惩戒,公司有权对责任人实行免职、罚款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新增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以下事项时,公司除现场会议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有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议题涉及本条上述所列事项之一者,公司应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原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八十三条,内容如下。原第八十三条变为第八十四条,之后各条目依次顺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或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该项提案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十天送交董事会,董事会无权否决股东的该项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但候选人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筹资金实施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了积极顺应国家环保和能源政策,推进节能减排和提高热电效能,并满足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对蒸汽和电力需求的增加,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实施锅炉技术改造项目。该技改项目可在充分利用公司锅炉系统现有部分装备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来完成现有锅炉的更新升级,可大幅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煤适应性,并大大减少二氧化硫、烟气和粉尘排放,项目符合现阶段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技改方案
将目前公司现在役的35t/h中温中压链条炉中改造成4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并相应对锅炉上煤系统、出渣系统、除尘系统、输灰系统、炉内脱硫、点火系统、电气系统和控制及仪表等配套系统进行改造。实施改造锅炉为4台。
二、投资估算
单台锅炉改造需投资1100万元,4台共计4400万元,加上项目投入所发生的财务等费用1000万元,投资总额为5400万元人民币。
三、经济效益估算
技改项目完成后,使公司热电分厂供汽能力大大增强,4台45t/h锅炉实际供汽能力达180t/h (45t/h×4台),超过改造前35t/h原5台锅炉的175t/h (35t/h×5台)。
1、节煤效益:
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投运后,4台锅炉即可满足目前5台链条炉承担的全部负荷,因热效率提高使耗煤量减少,以2006年度全年用煤量为例计算:2006年度实际耗煤255420.46 t,若以四台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全年耗煤量为237541.027 t,节煤达为17879.433 t。以目前综合煤价(无税价)480元/吨计算,直接经济收益为:480(元/吨)×17879.433(吨/年)=8582127.84(元/年)。
2、煤种适应性效益:
煤种适应性广是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显著特点,由于使煤炭着火条件改善,对煤质要求降低,与此相对应的煤价可相对较低。据测算至少可降低煤价25元/吨。考虑到煤质下降使耗煤量相应增加,故以20元/吨的差价计算:20(元/吨)×237541.027(吨/年)=4750820.54(元/年)。
3、增加电耗的支出:
循环流化床锅炉因辅助设备增多,运行中耗电量较链条炉大,由此增加耗电容量约为1150kW。以自发电单价0.51元/千瓦小时,全年运行350天计算,增加电费为:0.51(元/千瓦小时)×1150(kW)×24(小时)×350(天)=4926600(元/年)。
4、直接经济效益:
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与5台链条炉运行相比,估算全年可减少生产成本约为:8582127.84+ 4750820.54-4926600=840.6万元
5、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5400÷840.6 =6.43(年)
通过以上的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可知,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较短,并且符合现阶段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投资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聘请具有良好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认真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在设备的采购中货比三家,降低各项建设费用,加强施工安全防范,并确保施工期间用电用汽负荷平衡,统筹兼顾,分步改造,不因项目建设而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7-02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英杰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说明(2007.07.30修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30日